摘要:3月11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 • 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出《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本期节目嘉宾: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牛坤律师,和您一起关注:警惕!“假离婚”可能弄假成真。
3月11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 • 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出《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本期节目嘉宾: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牛坤律师,和您一起关注:警惕!“假离婚”可能弄假成真。
牛坤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听过这样的故事:夫妻为了某些看似“合理”的目的,选择办理“假离婚”,可最后却事与愿违。今天,就让我们通过李女士和张先生的案例,来深入了解一下“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
李女士和张先生原本是一对夫妻,2012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三个子女。2019年,李女士称两人为了孩子上学办理了假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然而,孩子入学后,张先生却拒绝复婚。感觉受骗的李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李女士在法庭上表示,双方离婚是为了孩子上学而约定的假离婚,离婚协议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而张先生则辩称,两人离婚是因为两地分居感情不和,且离婚是李女士坚持的结果,双方已按照离婚协议完成了财产分割等事宜。
经法院查明,2019年4月,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孩子抚养、房产、股权、债权债务等都做了详细划分。比如,三个孩子由李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高额抚养费;北京海淀区的两处房产归李女士,另一套归张先生;张先生名下公司股权转给李女士等。随后,他们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显示:女方坚决提出离婚,男方同意,且注明无共同房产、无共同财产、无债务。
在诉讼过程中,李女士拿出双方离婚后日常生活的录音、录像、相片,试图证明双方是假离婚,但张先生对此不予认可,称只是因孩子保持沟通。法院最终认为,李女士主张为孩子上学办理假离婚,缺乏证据支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中也无任何与孩子上学相关的内容。在李女士未能举证张先生存在欺骗行为的情况下,对其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李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是假离婚呢?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本无离婚真实意思,因通谋或受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是为达到特定目的,如本案中的孩子上学,还有常见的逃避债务、规避政策、获取利益等。
但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在法律层面就是真离婚,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一方反悔,在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下,财产分割协议难以变更。抚养权一旦确定,后续变更也需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而且,“假离婚”期间双方均恢复单身,任何一方都有再婚权利。另外,像恶意逃避债务、骗取贷款等假离婚行为,一旦被发现,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要明白,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选择离婚,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就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夫妻双方在考虑离婚,哪怕是所谓的“假离婚”时,一定要慎重再慎重,避免因一时冲动或不当目的,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困境。毕竟,婚姻不是儿戏,法律的严肃性也不容小觑。
来源:大理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