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治理范围本次治理范围为阿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范围为阿拉善右旗境内“三沿七区”、历史集中埋葬点、散埋乱葬违建墓地。具体包括:国道G307(雅布赖镇路段)、省道S212(雅布赖镇路段)、省道S228(阿拉腾朝格苏木路段)、县道X781(巴丹吉林镇至额日布盖大峡谷路段)等公路沿线两侧范围内违建墓地进行治理。
注:凡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河道、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建设的墓地,均属于违建墓地。
二、治理时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违建墓主或家属主动联系属地苏木镇进行申报,选择自行或统一拆除、搬迁或其他方式治理。
2.选择自行治理违建墓地的墓主或家属,在2025年4月6日前按要求完成。
3.逾期未申报也未治理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展开剩余52%三、治理方式及标准
采取“大变小、黑变黄、立变卧、硬变软、多变一”的方式,将占地面积较大的墓地缩小规模,墓碑颜色由黑色换为黄色,立碑改为卧碑,拆除墓位硬化部分恢复为土坟,拆除坟圈照壁,清除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功能。
四、治理措施
(一)自行整治。违建墓主或家属自行联系属地苏木镇进行治理,治理效果以阿右旗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属地苏木镇验收为准,验收通过后给予墓主或家属适当补助。
(二)依法整治。无人认领或拒不整改的违建墓地,由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治理;对依法治理违建墓地工作使用暴力手段及其他形式阻碍治理或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严禁散埋乱葬。各苏木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一经发现新增违建墓地,由属地苏木镇会同执法部门予以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墓主或家属承担。
(二)加强示范引领。全旗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响应、支持违建墓地治理,坚持节约俭朴,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争做移风易俗、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3月13日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