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出土简牍的分类,需要尽可能地立足于古人认识来分析图书的性质和内容,综合“九艺”以及《汉志》《隋志》的分类,目前来看似乎是更为稳妥的认识。律令类简牍或可不从“文书”之类,而当归入书籍并作为单独门类。在此基础上探究战国时人所能见到的文献类目,不仅有助于在操作层面继
战国秦汉以降,书籍突破官方的垄断在民间流传,图书的社会性日益广泛,其社会流通量显著增加,私人藏书更为普遍。包括诸子在内的士阶层从读书、藏书,进而著书立说,实际经历了由读者到作者的演进过程。那么这些“读者”在当时能够读到什么书?他们知识的“全局”又会呈现出何种面貌?战国秦汉简牍的大发现以及相关研究的深入,给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本文拟在前辈、时贤的研究基础上,就出土简帛与战国秦汉时人所见“书”作一初步思考,以供师友同好批评。
一、思考简帛研究中文书与典籍分类的结合点
随着战国秦汉简牍的井喷式发现,简帛学已成为国际性的“显学”。简帛学的学科体系与相关理论的构建,亦日益引起学界重视。单就材质和内容本身来说,卜宪群曾明确主张将简牍学“包括在简帛学的学科范围之内”。李学勤则根据简牍帛书的本身性质,将其分作文书与典籍两类。李均明也按简牍的自身性质,把简牍文书分为书檄、簿籍、律令、录课、符券、检楬等六大类。对于简帛典籍的文献学分类,学界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主张按照六经和学派来划分;另一种则是如骈宇骞等先生从文献学和学术史的角度,主张将出土典籍纳入《汉书·艺文志》的图书分类当中,依此认识出土典籍的文献性质,这种认识逐渐成为学界主流。随着新材料的不断公布和研究的深入,确实使得文书与典籍的研究畛域愈加分明。两大门类之内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不胜枚举,这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如果可以将视野重新集中到文献分类上,笔者认为还有另外一种观点似乎更值得研究者注意。
因为简牍与文书的畛域分明,有可能会带给人一种误解,即可能当时社会上只流传一种“书”,或者是只有一种文献。而造成误解的根源,或许正是对某种材料的过分强调。我们知道,殷墟卜辞是商人的占卜记录,离不开占卜和祭祀,这也意味着当时存在从事占卜和祭祀的神职人员。卜辞中习见“王占曰”,显示出王常常亲临卜问,这当然说明王同样具有神职功能。正如李零提到的,如果我们相信这些占卜记录就是当时的“历史”,那么我们就需要相信,商人除了占卜和祭祀,其他什么都不做。因为甲骨学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有从占卜研究转为历史研究的取向,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相信,当时社会是由巫控制的,商王就是最大的巫师。陈梦家、张光直等先生都有过类似的说法。相似的例证还有青铜器铭文,夏含夷曾有批评,在西周晚期江河日下的情况下,铭文所载却都是周人旗开得胜、凯旋而归。他提到一个西方谚语,也很有趣:市场上的雕像都是人类猎获狮子,如果狮子也会雕刻,那么森林集市里也会有另外一种雕像。因此,铭文所见战争的例子和卜辞所见商王的占卜活动,虽然不是虚构的,但也一定不会是当时社会的全局。
在上述研究取向下,可能“大家只读一半书或只读一种书”。然而,简帛大发现最重要的一个贡献,恰恰是修正过去对图书分类的认识和补足与之有关的知识体系与知识结构。《汉书·艺文志》的“七略”、《隋书·经籍志》的“四部”,都是反映当时社会的图书状况,而未见得能够以其一种而定于一尊。例如《汉书·艺文志》“七略”之前,还有《国语·楚语》所记申叔时的“九艺”;《尚书》的编纂,也可能是对商周时期的“典”“谟”“训”“诰”“誓”“命”等不同种类文献的汇集。假如可以设想一种极端情况,如果我们今天只保存了《隋书·经籍志》,那么当下的简帛文献分类应该是另一种图景。因此对于出土简牍帛书的分类,笔者赞同刘钊所言,目前最稳妥的办法,还是要考虑到当时的图书分类,“这样才能站在当时的立场了解和分析图书的性质和内容”。
这个“当时”的界定,也并非无缘之木,实质上是综合申叔时的“九艺”、《汉书·艺文志》与《隋书·经籍志》。例如李零、刘钊、张显成诸先生已经注意到综合利用《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考虑简帛文献内涵,尤其是史部文献内涵的可能。史书的源泉是档案,而档案却是文书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汉书·艺文志》的分类,史书是附在《六艺略》春秋类之中的,李零已经指出这未必可以反映早期的学术状况。因此,考虑到早期史书的客观存在和实际研究利用的方便,可以把“史书”独立出来。具体依据如下:一是《汉书·艺文志》所反映的分类其实是西汉晚期的分类,此前在战国时代,是否把所有史书都放进六艺类,目前完全没有证据。二是申叔时的“九艺”“世”“语”“故志”“训典”都是史书类的古书,有别于“春秋”,可以作为反证。三是这类简牍的出土发现正日益增多,我们方知,先秦时期,这类古书多得很。这么多古书,都塞进“春秋”类,根本不妥当。
因此,李零不仅在《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中专门列出了“史书类”,还注意到法律文书。档案类史书的材料之一,就是早期的“诏令奏议”,如包山楚简中的文书简,秦汉时期的法文书和办公文件,之所以未被《汉书·艺文志》收录,或许是因为它们所记录的内容与王朝始终,前代政权灭亡,后继政权大都要禁绝前朝资料,所以出土发现就显得尤为重要。
刘钊认为如包山楚简、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张家山汉简等法律文书,虽然不在《汉书·艺文志》的著录范围,但仍可按后世如《隋书·经籍志》的分类将之列入史部刑法类。同样,张显成的分类,在“史书”类中也收录有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等律令类简牍。
将史书、法律文书独立出来的分类方法实际上是综合《汉志》《隋志》的分类,目前来看这似乎是更为稳妥的认识。当然,《汉志》未见律令,于振波对此早有解释:礼仪与律令,都由“理官”(法官)保存,因此,秘府藏书显然不包括这部分书籍。由于不在《汉书·艺文志》收录范围,所以“九章律”“傍章”等“现行”律典不见,也不见“功令”“养老令”诸类令典,甚至典章制度方面的文献,如官制、礼仪等一样阙如,原因恐怕正在于此。
需要留意的是,精研法律史的学者也注意到,律令类简牍或可不从“文书”之类,而当归入书籍并作为单独门类的必要性。张忠炜早年即将“律令”视作“古书”的一种。他的根据是,古书起初分合不定,往往有篇名而无书题,睡虎地秦律就是如此。《秦律十八种》并非秦律固有之题名,“二年律令”的书题也只是追题的结果,而非当时颁布的国家法令名称。孟彦弘新近指出,秦汉时代的法典,并无分类和排序。目前所见到这种分类,更多是一种倾向,是司法实务人员为存储、调取的需要而标识的分类、排序,并非国家立法层面所作出的分类。徐世虹也强调,“藏于理官”的律令文献应该自成一类,是“天下之书”的门类之一。
这里要回到前面提到的“全局”,秦汉社会“史”职人员处理簿籍文书时需要用到的题示、钩校、合计等文献校理方式,在简牍典籍中都不陌生。如北大简《老子》“老子上经”的题示和 “·凡二千三百三”的合计。笔者曾经留意过汉初律令存在文献分门、别类与序次的校理情况,而典籍与律令的编纂情况,在“单行令”与“单篇别行”,“事类令”“挈令”与“以类相从”,“干支令”与“序次目”诸方面的相通之处,或许可以得到圆融的解释。
二、以《荀子》书为例试论逆推“战国知识阶层阅读书目”的可能
在上述“全局”观念基础上,这里似乎还可以继续讨论以《荀子》一书为例逆推“战国知识阶层阅读书目”的可能性,意图是在学界讨论所得“古书通例”的共识基础上,将关注点具体到战国时人能够见到的典籍类目上来,回答战国时人如何读书,抑或说能够读到什么书的疑问。
《荀子》一书,长期以来都是讨论先秦时期古书成书与流传问题的重要资料。特别是《荀子》与“六艺”的关系,清人汪中就曾有言:“荀卿之学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诸经。”“六艺之传,赖以不绝者,荀卿也。”他认为,“荀卿子之传”有《毛诗》《鲁诗》《左氏春秋》《谷梁春秋》等;《韩诗》是“荀卿子之别子”,“曲台之《礼》,荀卿之支与余裔”。1993年,李学勤就已经指出:“群经只有《左传》肯定传自荀子,《毛诗》由荀子传大毛公只是一说。夸大荀子在传经中的地位,是缺乏根据的。”同时,李氏也认同荀子在儒学传流间起到什么样的作用,需要仔细探讨。廖名春等先生对20世纪的荀子研究已有总结,进入新世纪以来,赵伯雄、刘毓庆、马银琴、崔存明、张小苹等先生多有专论,相关研究成果不胜枚举,可以说荀子及荀学是广受学界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仰赖于出土文献特别是出土简牍的大发现,学界也开始利用与《荀子》相关的出土材料来解决相关问题,特别是在荀子其人、《荀子》各篇的写作年代等问题上已经基本取得共识。笔者近来关注古书成书与中华典籍文明的相关问题,即如宁镇疆所言是措意于文献的收藏、整理、传播、使用本身的学问。这其中战国时人如何读书,抑或说能够读到什么书的问题,也在中华典籍文明的观照范围之内,而荀子其人、《荀子》一书与出土简牍,以及学界多年以来的研究共识,也为这一问题的讨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荀子》一书与先秦两汉文献的密切关系,过去学者成果很多。例如何志华等先生纂辑的《〈荀子〉与先秦两汉典籍重见资料汇编》已注意到《荀子》各篇与“礼记”等文献的关系,如《礼论》重见于《礼记·三年问》《大戴礼记·礼三本》《史记·礼书》;《乐论》重见于《礼记·乐记》《乡饮酒义》及《史记·乐书》;《法行》重见于《礼记·聘义》;《哀公》重见于《大戴礼记·哀公问五义》;《修身》《大略》均见于《大戴礼记·曾子立事》;《劝学》《宥坐》亦见于《大戴礼记·劝学》等等。同时也注意到,《荀子》内容与《韩诗外传》内容的经常互见。何志华等先生认为,整理著录《荀子》一书与先秦两汉典籍的复现文字,其目的主要是帮助理解《荀子》文意,订正荀学讹误。
刘娇、单育辰等先生也曾综合运用出土简帛材料对先秦两汉古籍中相同或类似内容重复出现现象进行整理研究。单育辰的工作目的,是对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进行对照、整理和释读,以考辨简帛文字,并验证、比较传世文献的真伪等。刘娇探讨了战国秦汉时人的著作观念以及古籍著作体例上的特点,包括成书年代和过程、资料来源以及篇章的分合变化等问题。其中与《荀子》相关的“礼记”类、“论语”类,刘氏放在“某些文字相同或类似的段落、语句在几种古书中重复出现的情况”下予以讨论。刘氏工作的目的,是“更全面、深刻地了解古书体例和古人的著作观念”,“了解有关著作的成书时代、成书过程和流传过程”,“辨别古书中一些常见故事、言辞产生的时代早晚,对古书中出现的一些具体故事、言辞做互证和纠错工作,进而从校勘、训诂等角度更好地理解出土简帛古籍”。除出土简帛古书外,张伟注意到先秦诸子所引文献也是反映先秦古书成书、流传、体例等问题的重要资料。似乎可以这样说,学者们的工作重点之一,是以简帛成书体例或先秦诸子所引文献来对比“古书通例”,而与笔者这里提出的“知识阶层的阅读书目”问题似乎存在一些区别,即学界的讨论相对更具体地集中在古书的流传与流通方面。
另需说明的是,来新夏等先生在据《荀子》《韩非子》讨论图书分类即大类下的小类时,已经注意到“由孔子整理图书的分类实际和这种分类思想的形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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