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0日,一则惊人消息于网络之上轰然炸开!拥有百万粉丝的模仿博主“四川芬达”对着镜头唱《无所谓》,却突然收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瞬间慌了神。原来,他遭到模仿对象杨坤本人的起诉,还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评论区瞬间吵翻,有人大骂明星“玩不起”,也有人拍手称快,
杨坤起诉网红风波,揭开模仿明星侵权谜团
3月10日,一则惊人消息于网络之上轰然炸开!拥有百万粉丝的模仿博主“四川芬达”对着镜头唱《无所谓》,却突然收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瞬间慌了神。原来,他遭到模仿对象杨坤本人的起诉,还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评论区瞬间吵翻,有人大骂明星“玩不起”,也有人拍手称快,觉得“早该治治这帮山寨货”。这一场官司,如同一块巨石投入平静湖面,揭开了短视频时代“模仿经济”隐藏在水下的灰色地带。
其实,杨坤和模仿者之间的“战争”早有苗头。三个月前,杨坤就在直播中黑着脸,毫不留情地痛批某些模仿者:“头发梳成鸡冠样,说话故意压嗓子,这哪是致敬,分明是毁人!”再看看“四川芬达”的短视频,夸张的肢体动作,配上刻意沙哑地翻唱《无所谓》,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杨坤所批评的画面。如今法庭文件表明,杨坤认为这些内容已经对他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造成了双重侵害。
按照《民法典》1019条规定,恶搞式的模仿很可能会触碰两条“红线”。一是没有经过他人允许,就用人家的形象来赚钱;二是丑化他人在社会上的评价。北京某律所合伙人透露,之前有模仿者因为在视频里特意突出明星的缺陷,最后被判赔偿5万元。而“四川芬达”账号每个月靠带货能收入超过10万,这些收益记录说不定会成为法庭认定他“商业用途”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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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对于这件事的看法分成了两派。支持杨坤的网友拿出数据说,某平台统计显示,头部模仿账号里有76%都没有得到本尊的授权,却在瓜分着每年超过20亿的流量经济。反对的网友则晒出汪峰鼓励模仿者参加演唱会的新闻,不服气地质问:“都是模仿,为啥有的被夸,有的却被告?”更有法律博主言辞犀利地评论:“用着别人的脸赚钱,被人告了就别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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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可不是个例。去年“山寨周杰伦”直播卖货,收到了律师函;今年年初,一个模仿刘德华的账号因为故意扮丑被封禁。某MCN机构负责人透露了行业内幕:“我们签模仿账号之前都会做风险控制,但很多人都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如今明星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这个游走在侵权边缘的灰色产业,正面临着一场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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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本来是艺术创作的一个重要元素,但在这个一切以流量为上的时代,很多模仿已经变了味,成了一场“审丑狂欢”。笔者亲自采访过一位模仿秀演员,他无奈地说:“现在不化夸张的妆容,不做怪异的表情,根本没人看。”也许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怎么区分“善意创作”和“恶意消费”。就像法庭文件里强调的,判断是否侵权,关键不是模仿的形式,而是有没有贬损他人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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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四川芬达”在视频里委屈地说“没想到明星真会起诉”时,我们是不是也该反问一句:“当你用别人的脸赚得盆满钵满时,凭什么还不许人家较真?”这场官司不管最后结果如何,都在给所有人提个醒:流量江湖不是法外之地,再精彩的模仿秀,也不能越过人格尊严这条底线。
(数据补充: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3年明星起诉模仿者案件同比激增230%,平均判赔金额达8.7万元)
来源:傲据引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