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别报道】四川首案引发行业震动 对“刷单炒信”说不!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3-14 12:10 3

摘要:近日,四川首例“刷单炒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正式生效。该案被告表示,将严格按照法院判决参与消费领域公益活动。连日来,由该案引发的讨论和思考还在继续:“首案”具有哪些典型意义?有关部门应当如何规范“刷单炒信”行为,促进社交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可以通过哪

“刷单炒信”背后的灰色产业链系列报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夏菲妮

近日,四川首例“刷单炒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正式生效。该案被告表示,将严格按照法院判决参与消费领域公益活动。连日来,由该案引发的讨论和思考还在继续:“首案”具有哪些典型意义?有关部门应当如何规范“刷单炒信”行为,促进社交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有效甄别“刷单炒信”?本报今日推出“‘刷单炒信’背后的灰色产业链系列报道”第三篇,邀请“首案”承办法官、省消委会工作人员、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及平台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该案确立的行为规范、传递的价值导向,以及对消费市场的影响等进行探讨。

典型意义

丰富公益诉讼案件的责任承担方式

据“首案”判决,被告需于判决生效30日在省一级新闻媒体发布书面道歉声明,向受误导的消费者公开致歉;自判决生效起两年内,参加4次经省消委会认可的消费领域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并无明确的“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责任承担方式。为什么本案判决用被告参加公益活动的方式替代性履行,有何考虑呢?

“首案”的承办法官、成都互联网法庭庭长吴婷解释说,相较于金钱赔偿而言,参加公益活动的方式可以使公益诉讼被告通过制度设计对法律责任作出正向反应,使侵权人主动投身法律责任的履行中,主动作出修复公益损害的有益行为,对消费市场的诚信品质建设也更有警示、教育和引导意义。

这一观点得到四川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团成员许刚的认可。他表示,省消委会在本次诉讼过程中请求被告以行为填补公共利益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被法院认可具有积极的意义,“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行为填补方式有利于达到恢复消费市场诚信价值,也符合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同时,法院明确了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具体要求,使判决的履行更有实际操作性”。在他看来,“首案”丰富了公益诉讼案件的责任承担方式,从以前的单一惩戒向系统修复性转型。他说,法院不止关注一案的审理,更加注重于对消费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对消费者消费信心的提振、对网络信息生态内容的治理,营造安全放心优质的数字消费环境。

对于商家来说,“首案”的判决也具有积极意义。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曾文忠认为,“首案”判决对电商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有助于引导商家摒弃不正当竞争手段,专注于提升商品与服务质量,推动社交电商行业回归良性发展轨道。

“首案”的判决对省内类似案件还有哪些指导和参考意义?许刚说,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对“刷单炒信”的主体认定方面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法院将利用网络进行“刷单炒信”的专业化运营公司认定为专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者”,不仅仅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商家才被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这为今后此类案件的主体认定提供了参考。同时提醒广大互联网信息服务运营者,其进行的互联网行为一旦与消费者关联,虽然不直接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但仍然可能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

此外,许刚认为“首案”具有重要普法意义。法院以直播庭审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审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可以让消费者更直观地了解与之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首案’体现了法院对虚构评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态度,该类判例也将持续震慑黑灰产从业者,助力营造真实可信的网络消费环境。”美团法律合规高级总监、华北华西法务负责人余波说,大众点评作为平台方也会积极收集各方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同步,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刷单炒信”行为,共建良好生态。

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彭欧说,“首案”的判决一方面警示了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司法保护了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她坦言,在“刷单炒信”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很难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行为没有人监督,“消委会代表消费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履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保护和对经营者监督的公益性职责,这也是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和意义”。

专家支招

两招避免踩到“刷单炒信”的坑

网络消费成为当今重要的消费形式,已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重要引擎。据国家统计局消息,202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55225亿元,比上年增长7.2%。然而,网络消费牵涉到宣传、下单、付款、履约、运输、售后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均牵涉多方参与主体,问题复杂多样,衍生出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省消委会法务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四川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的投诉咨询中,网络消费成为维权热点和难点。一些网络销售商家采取各种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例如虚假宣传、隐私泄露、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屡见不鲜,且因异地消费等因素,消费者维权难,消委会调解也难。彭欧对此进行了补充,“网络消费常见的投诉内容涉及产品质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等多个层面,消费者很少就‘刷单炒信’进行投诉,原因是举证很难,如果没有后台数据检索、执法部门介入和调取,就无法锁定‘刷单炒信’。”

那么,消费者应该如何避免踩到“刷单炒信”的坑呢?彭欧认为消费者可以在两个方面进行注意:第一,可以从评价内容是否同质化、评价时间是否集中等维度进行判断评价的真实性。第二,在网络购物时不要过于依赖评价,而要更多地关注产品质量和价格。彭欧进一步提醒说,首先,不要盲目相信低价,需警惕低价背后的陷阱。第二,要检查店铺公示信息是否完整,例如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和经营地址等。“一旦发生维权,我知道谁售卖给我的东西,这对消费者维权非常有利。”第三,消费者需要对特殊事项进行确认,例如对关心的产地或者品牌,可以与客服沟通确认相关信息。

此外,彭欧还从交易的环节入手,分析了常见的网络消费陷阱。

一是在下单环节,消费者要谨防被客服引导至微信私下交易。彭欧提醒,“这一行为让商家逃避了平台监管,导致消费者权益出现风险。一旦产生争议,平台上无法查看到消费者的任何交易记录和交易细节。”

二是在收货环节,消费者不要轻易放弃验货权。当下,许多消费者习惯让快递员将货品放门卫处或快递柜,争议发生时,消费者很难证明货品是在签收前就已发生损毁。因此,彭欧建议,对于贵重物品和易损坏物品,消费者应当在快递员面前开箱,或者视频记录下取件、开箱全过程。

三是退货环节,消费者要区分“七天无理由退货”和“退货权”的区别。彭欧说,“退货权”是指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或者重新交付。在交易中,有商家以超过七天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行使退货权,要求商家退货或者重新交付。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生鲜食品、定制商品、药品、电子期刊类商品等商品就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不能“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延伸思考

如何促进“达人探店”等新兴职业的健康发展?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智库联合劳动经济学会数字经济专委会发布的《中国新职业形态发展研究报告》,在短视频与直播、兴趣推荐等新技术的驱动下,“探店经济”正在迅速发展。抖音生活服务数据显示,2024年,抖音“达人探店”为线下商家带来了总计超过1333亿元经济收益,近144万中小商家在“达人探店”帮助下增收超过425亿元。下一步,如何让“探店经济”在快速发展中行稳致远呢?

吴婷认为,“达人探店”等新职业形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关部门的“严管厚爱”:一方面要加强执法监管,健全“探店”广告监测制度,另一方面要多运用教育引导、指导约谈包容性较强的监管方式,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留足行业的发展空间。

据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消委会去年7至9月开展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调查,有网络消费经历的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收回1.7余万份调查问卷。调查显示:受访者广泛认为,推动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需明确界定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等行为的法律边界,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商家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南,为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要分类制定行业标准规范,例如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和商家在商品信息展示、价格标注、促销活动等方面遵循制定的所属行业的统一标准,严格规范营销活动。

对此,吴婷进一步补充道:“‘达人探店’行业可以组建行业协会,推动探店领域内行业规范的建立与完善。相关从业者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倡导客观公正的价值导向,确保发布的每一条信息都经得起真实的考验,从而提升行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许刚提醒,对于网络运营公司和有一定粉丝量的个人来讲,应当珍惜自己的“羽毛”,不参与“刷单炒信”活动,在参与营销宣传活动时,应当站在公立客观的角度进行宣传,不做虚假宣传。“互联网和自媒体只是传播渠道,归根结底还是产品本身。”彭欧建议,商家要靠品质建立口碑。

消费者也不能置身事外,曾文忠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刷单炒信”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处罚措施,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与威慑力。同时,也要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虚假信息的识别能力与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社交电商消费环境。

“探店”依托的平台方也在思考对策。余波介绍,大众点评将持续升级风控模型,结合用户行为变化、图文内容特征,关联账号设备图谱等多维度全方位识别“刷单炒信”,同时通过继续引入评审专家团队、制定和严格实施《商户评价诚信管理办法》,以及畅通举报入口等方式,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刷单炒信”黑灰产团伙。

“刷单”是虚,“失信”是真。彭欧呼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消费者公正评价和企业经营者诚信经营。只有我们共同朝着目标推进,诚信体系才能够建立。”

政府工作报告在介绍今年工作的十大任务时,将“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放在第一位。记者注意到,在近期公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中,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成为重点调研论证项目。省人大经济委主任委员刘中伯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川渝人大今年将联动开展修订两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推动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共同治理体系,健全消费争议解决的协作机制,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作用,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促进消费各领域健康发展。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本报组建了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团,正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消费维权新闻线索。针对群众关注关心的消费领域问题,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刷单炒信”没有赢家

□ 特约评论员 林小明

为有效遏制“刷单炒信”不法行为,彰显对网络虚构好评等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省消委会去年针对组织虚假消费评价的成都天呈快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起四川首例“刷单炒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近日,该案已告尘埃落定: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宣判省消委会胜诉,判决被告成都天呈快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以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刷单炒信”像极了一场赌博:参赌的商家雇“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伪造出如潮好评,从而吸引消费者购买。在这场赌博中,从短期看商家成了赢家,卖动了商品巧取了利润,“炒家”及“刷手”获得眼前的蝇头小利。但从长远及现实角度而言,在昧了良心赌上诚信的这场赌博中,最终没有赢家——“刷单炒信”不仅以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商家利益,更为重要的是,这完全可能成为压垮商业诚信的最后一根稻草,最终变成市场不能承受之重。消费随之萎缩与倒退,我们都成为了受害者,商家与“炒家”都难以幸免。

勿以恶小而为之,“刷单炒信”这种急功近利、杀鸡取卵的行为不仅应被唾弃,还应承担更为严重的后果,从而让各色参与者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窃以为,组织“刷单炒信”的“炒家”被判公开赔礼道歉,以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还远远不够。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作为始作俑者的雇主,也应承担与过错相适的惩处。尽管消费者可以通过“钞能力”投票,但普通消费者和合规经营的商家没有义务也不应为不诚信行为买单,将违法所得反哺或退赔消费者,或许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

好在,在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企”的情况下,省消委会等组织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提起的四川首例“刷单炒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当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个人认为,类似公益诉讼还可以更多,发现一起就打击一起,只有各方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当违法成本远高于所获利益,“刷单炒信”才会被市场淘汰。

笔者注意到,最近公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明确,要加快推进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调研论证。假以时日,在法律法规有力约束下,在严格依法依规的践行中,消费市场终将海晏河清,“刷单炒信”等不诚信行为亦将无处遁形。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

来源:川法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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