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汉寿检察来支招 消费者维权小贴士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3-14 15:03 2

摘要:网购遇假货怎么办?商品有问题找谁说理?别慌!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们化身“维权指南针”,带你解锁法律武器,避开消费陷阱!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CONSUMER RIGHTS DAY

315 · 消费维权进行时

/ TRUST

网购遇假货怎么办?

商品有问题找谁说理?

别慌!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们化身“维权指南针”,带你解锁法律武器,避开消费陷阱!

以案释法——那些年,检察官办过的“消费维权案”

【案例一】

李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平台中召集人员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其本质是组织虚假交易,对商品品质进行虚假宣传,达到误解消费者的目的,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虚假广告行为,构成了虚假广告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二】

陈某通过非正规途径购入性保健品,且无任何检验检疫证明,多次将其销售给经营成人用品店的郭某等3人。郭某等3人明知该保健品非正规途径购得,且无任何检验检疫证明,仍将其销售给他人,经查证涉案保健品含有禁止添加的成分,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维权指南—轻松get“消费者自救指南”

①保留证据:当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发票、聊天记录、商品照片等。

②协商解决:可以尝试与经营者直接沟通,达成和解。

③投诉渠道: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12315电话或网络平台等方式向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相关的行政部门举报。

④法律途径: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营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检察机关报案。

检察职能——原来检察院这样守护你的“钱袋子”

在面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检察机关肩负着依法打击食品药品领域刑事违法犯罪的重任,还能针对消费领域存在的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市场监管。

编辑:黄雷媛

一审:米 姣

二审:袁 峰

终审:陈运亚

来源:汉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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