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4日,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南京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发布会上,市法院民一庭庭长王燕介绍了2024年南京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整体情况,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庆东发布了南京
3月14日,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南京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发布会上,市法院民一庭庭长王燕介绍了2024年南京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整体情况,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庆东发布了南京法院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秦淮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歆、浦口法院民一庭庭长吕太如、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钟诗蔚分别对重点案例进行解读。市法院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王千发布消费维权法律提示。发布会由市法院宣传处处长程文军主持。
2024年南京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
近年来,南京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营造良好的消费法治环境,通过创新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实现高效能治理、保障高品质生活、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市法院民一庭庭长王燕介绍基本情况和经验做法
2024年,全市法院新收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审案件6662件。多元化解机制的有效运行使部分纠纷得以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新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77%。主要分布在文体健身、网络购物、美容美发及旅游、快递、餐饮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领域。以旧换新和补贴政策实施后,居民消费信心提升,装饰装修、奢侈品、耐用品消费意愿强烈,但质量及售后服务纠纷相应增多。通过网络购物、直播、游戏引发的新型消费纠纷占比继续提升,服务性消费纠纷仍占据较大比例。
总体而言,南京法院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理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聚焦民生保障,守护舌尖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提出“四个最严”要求,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作为首要价值取向,构建了更为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机制,积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者的关切。南京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既让惩罚性赔偿发挥出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有作用,也避免了相关法条被利用成为牟利工具。
二是聚焦新型消费,提升生活品质。
随着消费新业态、新产品、新场景、新模式加速涌现,首发经济、数字消费、文旅消费等新消费需求不断升级。新型消费往往涉及多个领域,现有法律规范难以完全覆盖,故相关纠纷存在举证难、监管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消费维权存在一定困难。南京法院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护航新消费业态健康发展并重原则,直面新问题、新难点,努力寻求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平衡。
三是聚焦特殊群体,擦亮为民底色。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发展银发经济,“十四五”规划明确要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一老一小”群体消费主要集中在保健食品、休闲旅游、康养服务、网络游戏等领域,相关经营者可能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方式设置消费陷阱和消费套路,骗取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钱财,南京法院坚决打击遏制此类行为。
四是聚焦穿透式审查,精准靶向维权。
网络消费具有交易主体多样、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空间跨地域性等特点,发生争议时往往出现交易方非收款方、收款方非开票方、经营招牌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等情形,消费者维权时难以准确识别责任主体。南京法院坚持穿透式审查思维,实质审查交易情况和资金流向,确定消费行为的实际主体,助力消费者精准靶向维权。
五是聚焦多元协同,共筑满意消费。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作出规定。这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单线行动向多元共治转变,通过促进参与各方的有效沟通、协同配合,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合拳”,营造安全放心、优质满意的消费环境。南京法院坚持把多元解纷机制挺在前面,2024年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诉前调解成功1939件,占新收案件数的29.11%;诉讼案件调解结案938件,撤诉结案1557件,调撤率52.84%,取得良好的解纷效果。
2025年,南京法院将继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促进高品质消费、高质量维权、高水平共治,让消费者对消费内容、消费过程、消费环境更满意,为全方面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提供强劲司法保障。
一是树立“大消费保护观”,坚持鼓励创新的司法导向。
从宏观上关注涉及创新消费场景、提质消费供给、优化消费秩序和改善消费环境的案件,创新裁判规则,为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准确界定主体法律关系,坚持兼顾平衡的司法尺度。
关注和维护新消费生态的行业特征,精准分析新型消费模式项下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妥善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产业发展双促进、双推动。
三是致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持审慎包容的司法理念。
创造性运用法律兜底性规定应对消费新模式、新情况、新问题。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利用平台“仅退款”规则“薅羊毛”牟利等行为,坚决予以否定性评价。
△市法院四级高级法官王千发布“消费维权法律提示”
消费维权法律提示
01食品安全莫大意
购买食品时,请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超或正规电商平台,避免在无证摊贩或不明来源的渠道购买。注意查看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信息,确保在保质期内食用。
02预付式消费要慎重
在办理健身卡、美容卡、洗车卡等预付式消费时,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稳定的商家。不能轻信商家口头承诺,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退卡条件等关键信息。充值金额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消费能力,避免一次性充值过多。消费过程中要定期查看消费记录和余额,关注商家经营动态,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03外出旅游防陷阱
明确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明细、违约责任等内容,警惕低价旅游团,避免因贪图便宜而陷入强制购物、增加自费项目等陷阱。预订酒店、门票等旅游产品时,注意查看使用规则、限制条件和退改要求,避免因误解而造成经济损失。
04网络购物要理性
面对商家低价、折扣、满减等促销活动,要保持理性,详细了解促销规则,防止被虚假优惠误导。选择正规电商平台,查看商家信誉和评价,勿轻信不明链接与商家的私下交易要求,避免泄露个人信息和遭遇诈骗。收货时仔细查验商品,若与描述不符,及时维权,合理行使“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权利。
05医学美容需谨慎
选择有资质的医美机构,不轻信营销人员的夸大宣传。充分了解该项目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慎重做出选择,认真阅读和签订《知情同意书》,确保就医过程安全。向医疗美容机构索要病历、知情同意书、发票等相关材料,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6消费证据要留存
在消费过程中,要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好购物小票、发票、合同、服务单据等消费凭证,注明商品型号、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对直播带货、短视频推广的商品,还可以录屏保存宣传内容、商品及订单详情;对社区团购等,注意留存聊天记录和订单详情。索要电子凭证。
来源:南京V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