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3-14 18:04 2

摘要:2024年,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肉类产品违法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2024年,共查办肉类产品违法案件416件,查获涉案物品518.23吨。值此“

2024年,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肉类产品违法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2024年,共查办肉类产品违法案件416件,查获涉案物品518.23吨。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点带面,引导广大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家驴肉餐饮店生产经营马肉冒充驴肉案

2024年10月24日,铁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杨家驴肉餐饮店生产经营马肉冒充驴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10月24日,铁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肉类制品专项执法检查时,对铁西区杨家驴肉餐饮店进行检查,并对当事人销售的“酱驴肉”等肉制品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驴肉制品中检出马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长期用马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违法经营时间较长。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涉嫌构成犯罪,铁西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二、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西岗区东连风味小吃部生产经营马肉冒充驴肉案

2024年10月9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岗区东连风味小吃部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9月25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肉类制品专项执法检查时,对西岗区东连风味小吃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疑似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生“驴肉”54斤、“驴板肠”30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生“驴肉”、“驴板肠”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驴肉”中检出马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以来,先后多次从赤峰市李某手中购进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给当地百姓食用。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涉嫌构成犯罪,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丹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振安区马家村金厨驴肉馆生产经营马肉冒充驴肉案

2024年10月23日,丹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振安区马家村金厨驴肉馆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9月30日,丹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肉类制品专项执法检查时,对振安区马家村金厨驴肉馆进行检查,并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酱驴肉、驴里脊肉、驴腿肉三种产品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三种产品中均检出马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以马肉冒充驴肉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涉嫌构成犯罪,丹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辽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白某生产销售注水猪肉案

2024年7月9日,辽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白某生产销售注水猪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7月9日,辽阳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对白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猪肉的案件线索开展现场检查。经查,2023年3月至2024年7月,白某等5人在网上大量购买兽用肾上腺素,并为生猪注射常用剂量20倍(10毫升)的肾上腺素后立即屠宰,屠宰后在辽阳市白塔区襄平早市、北哨市场的两处摊位进行销售,另有货车运输伪劣猪肉至沈阳市辽中区、鞍山市台安县等地饭店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涉嫌构成犯罪,辽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五、葫芦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虹螺岘镇三林正宗驴肉店等企业生产经营马肉冒充驴肉系列案

2024年3月14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虹螺岘镇三林正宗驴肉店等企业生产经营马肉冒充驴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3月14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和南票区公安局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岘镇三林正宗驴肉和王家正宗驴肉、连山区三林肉类食品店、锦州市太和区三林驴肉分店等四家销售驴肉鲜肉和驴肉卤肉制品的店铺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上述四家店铺生产销售的驴肉产品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在抽检的驴肉产品中均检出马源性成分。经查,上述四家店铺长期用马肉冒充驴肉销售,违法经营时间长达两年。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涉嫌构成犯罪,葫芦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六、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抚顺开发区桂花沈阳烧烤店经营“调理油腰”冒充“羊腰子”案

2024年12月31日,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抚顺开发区桂花沈阳烧烤店经营“调理油腰”(实为猪腰子)冒充“羊腰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调理油腰”1袋,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27日,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某水产经销店以45元/袋的价格购进“调理油腰”1袋,并以“羊腰子”名义在菜单中标价25元/份进行销售,当事人涉嫌以“调理油腰”冒充“羊腰子”进行销售。执法人员当场扣押“调理油腰”1袋。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羊腰子”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该产品检出猪源性、羊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涉案金额45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辽宁省市场监管管理局表示,食品安全底线不容践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牟取暴利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将面临《食品安全法》《刑法》的严厉追责。市场监管部门将更加及时、更大力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着力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编辑:崔陶然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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