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者权益日:金融消费者作为市场交易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其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与经济秩序稳定。3月13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联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发布《金融消费者法律风险提示二十条》,现选取风险提示中的八大高频法律风险予以详
金融消费者作为市场交易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其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与经济秩序稳定。3月13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联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发布《金融消费者法律风险提示二十条》,现选取风险提示中的八大高频法律风险予以详细解读,以帮助金融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点击查看《金融消费者法律风险提示二十条》
“低风险”“高回报”“本金兜底”
理财产品有了“保底条款”
你就可以放心买了吗?
金融消费者切勿轻信“保本保息”或“稳赚不赔”承诺,保底承诺与风险收益对等的基本规律相悖,违反公平原则,法院一般对保底承诺的效力不予认可,保底条款也可能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整体无效。
贷款防忽悠
小心出现“利率幻觉”
多问问自己
利率你真的看清了吗?
利率条款是贷款合同的核心条款,事关金融消费者的根本利益。金融机构以及提供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未以明显的方式向金融消费者提示贷款的年化利率,致使金融消费者没有理解和注意到应支付的实际贷款成本负担,或贷款合同载明的名义利率与《还款计划表》载明的实际还款利率不一致的,金融消费者可主张不承担超过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部分的款项。
#03低月供?零压力?
销售说签个字就可以把新车开回家?
且慢!
先看合同写的是“贷款”还是“租赁”!
金融消费者购车时应主动核实合同性质,通过合同名称、签约主体身份(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车辆权属等条款辨别融资租赁、汽车消费贷款、分期付款买卖等易混淆业务模式,避免部分金融机构以“低首付”“免息分期”等噱头诱导消费者。
随手一点就能借到钱?
刷脸比自拍还随意?
真当电子合同是直播间“9块9包邮”随便点?
通过互联网平台借贷资金的,借贷双方通常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件,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金融消费者应通过具备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app签约,务必亲自操作贷款申请,逐项核对电子合同关键条款无误后,再触发生物识别或动态验证码完成电子签约。
#05把银行的钱转手借给朋友“救急”?
中间商赚差价的美梦可不要做!
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金融消费者不得将取得的金融贷款转借给他人,实施转借的行为依法认定无效;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金融机构性质的借贷平台取得的借款,也属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金融消费者不得将所取得的贷款转借给他人。
为短期利益买断终身信用?
信用不是外卖优惠券
用完可以重复领取
“职业背债”体验卡咱可不兴开!
职业背债人通过虚构资产、伪造证明等手段协助他人套取贷款或转移债务,背债人需要承担全部还款责任,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金融消费者应拒绝参与“包装资质”“代背债务”的非法交易,切勿为短期利益出卖个人信用。
“租卡致富”“躺着就能分钱”这等“好事”可信吗?
金融消费者切勿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以防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逃税和跨境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名下有银行卡涉案,将影响本人今后办理各类金融业务,并且金融消费者即使未直接参与犯罪,亦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金融信息不是“超市优惠券”
不能见人就发
小心“人在家中坐
债从天上来”!
金融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个人金融信息(银行卡号、支付密码、验证码等),不随意透露金融信息、不轻易委托他人代办业务、不轻信陌生来电短信、不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金融信息泄露易引发盗刷、冒用贷款、骗保等侵权行为,若信息泄露系金融消费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法院可认定其存在过错,需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供稿|锦江法院、渝中法院
编辑|一糖
一审|一丹
二审|橙子
三审|贵香
来源:锦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