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记者从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多次盗窃他人工地财物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符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以及并处罚金60000元、50000元。
南海网3月1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日前,记者从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多次盗窃他人工地财物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符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以及并处罚金60000元、50000元。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符某某结伙多次窜至乐东县抱由镇被害单位乐东某环保砖有限公司砖厂、乐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工地、乐东县文化中心项目工地等地盗窃电缆线、金属零部件、马达等物品,盗窃次数多达13次,涉案金额多达50000元以上。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符某某多次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二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刘某某、符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释法:
乐东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为一时贪念,盗窃他人财物,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最终深陷囹圄而追悔莫及。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小,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如果达到以下的行为,即使盗窃的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条件,也构成犯罪。这些行为包括: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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