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警惕直播间购物“套路” 莫让私下交易成权益“陷阱”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17 17:07 4

摘要: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网络直播间购物”因其便捷、高效、性价比高等优势,获得诸多消费者的青睐。“直播间购物”是经营者入驻短视频平台,通过平台直播间进行商品介绍,消费者通过直播间链接购买进行下单,如果双方达成交易,短视频平台则会从经营者交易金额中抽取相应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网络直播间购物”因其便捷、高效、性价比高等优势,获得诸多消费者的青睐。“直播间购物”是经营者入驻短视频平台,通过平台直播间进行商品介绍,消费者通过直播间链接购买进行下单,如果双方达成交易,短视频平台则会从经营者交易金额中抽取相应分成,同时平台也会根据相应规则规范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但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这种购物方式的同时,部分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利润,通过在直播间挂“其他专用购买链接”的方式进行少额线上交易,剩余大笔金额通过线下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来规避平台相关规则。在此情况下,如果交易商品一旦涉及售后服务,在没有平台的严格规范下,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近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网络直播间购物退货后,被商家拒绝返还货款的案件。

案情介绍

2023年2月3日,王某某通过某商贸公司(某短视频平台的店名为某奢侈品店)以46500元的价格购买钻戒一枚,其中向某商贸公司工作人员微信转账支付定金2000元,向某商贸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聊天中提供的账户转账支付40000元,通过直播间设置的专用购买链接(显示为钟表链接)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支付4500元。

2023年2月6日,王某某收货后因不满意钻戒成色,与某商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协商退货事宜,工作人员表示不予退货退款。2023年2月7日,王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申请退货退款,经某奢侈品店同意后将钻戒按照其提供的地址邮寄,某短视频平台物流显示2023年2月23日某奢侈品店确认收货,王某某却只收到退货款4500元。王某某在微信聊天中要求某商贸公司退还剩余42000元,但工作人员以二手奢侈品不予退货为由,拒绝退还。故王某某将某商贸公司诉至霍市法院,要求某商贸公司返还其支付的42000元。

法官说法

王某某与某商贸公司虽然在线上、线下利用多种平台、分多种支付方式进行交易,但应将其视为一个整体的交易行为,某商贸公司在网络平台同意退货申请,并提供了地址,应认定买卖双方对全部交易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王某某按照某商贸公司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某商贸公司进行了签收,故某商贸公司应当将消费者线下交付的其余款项也一并退还至王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王某某作为消费者,对采用网络方式购买的商品,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综上,本院对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收到判决书后某商贸公司未进行上诉,并在案件生效后将42000元及案件受理费一并支付给王某某。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确实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网络购物平台上的经营者鱼龙混杂,销售“套路”多种多样,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时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离开平台私下交易,更不要使用平台以外的软件沟通和转账,妥善保管购物凭证,如保留直播页面、聊天记录、购买记录等截图、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等,以备日后出现纠纷时有足够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霍林郭勒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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