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闽科才函〔2025〕10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将开展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推荐参加2025年
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闽科才函〔2025〕10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将开展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参选作品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制作并公开播映的原创微视频作品,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公开播映,并提供相应的播放证明。
(二)内容要求
1.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作品及其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
2.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
3.反映科技发展进步,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用科学声音讲述科学故事。
3.属于科技、科普类作品,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4.突出科学性和创新性,弘扬科学家精神,生动讲好科学故事,鲜明塑造科学家形象,让科学家精神深入人心、光耀时代。
5.鼓励作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科技前沿和重大科技成就,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量子科技、脑科学等前沿科学领域,准确传播科技知识,加深公众对我国科技发展和未来科技趋势的理解。
(三)作品规格
1.时长为2-5分钟。
2.视频格式须为MP4格式、16:9全画幅横版、高清画面分辨率为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为100-300兆之间。
3.视频应由片头、正片、片尾三部分构成,视频片头名称应与推荐表一致,片尾应体现主创人员、制作单位、版权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
4.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配简体中文字幕。
(四)原创要求
1.作者承诺参赛作品的创作思路、内容、素材等需为作者原创,无知识产权争议,严禁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他人作品。若发现抄袭,取消评选资格。
2.非原创部分不得超过视频总时长的10%,以下涉及公共素材、商业网站素材、人工智能生成素材均视为非原创部分:
(1)使用事件、报道等公共视频素材的需在画面注明“资料”及出处;引用商业网站素材或他人原创素材的,应在视频中标明引用素材来源。引用素材需提供授权使用证明。
(2)音乐素材使用或改编歌词,应取得版权方授权,使用公共素材的需说明情况。
(3)使用动画制作平台创作的视频,如其模板、表现元素等素材均为动画制作平台提供的公共素材,视为非原创。
(4)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视频、图片、文案,视为非原创。
二、申报主体
参选作品的申报主体应为在福建居住或工作的个人,或者是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如是多个作者(个人/单位)共同参与创作,须由第一作者(个人/单位)进行申报,其他作者签字(或单位盖章)确认。如需代签,必须获得委托人的明确书面授权,不得私自代签,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若遇作者名字变更(个人/单位),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相关事项
1.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将《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推荐汇总表》《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微视频光盘4份寄送至厦门科技交流中心(思明区虎园路2号6号楼309室),电子版报名材料及微视频文件发送至linmq@xmstec.com。推荐作品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2.推荐的微视频作品中,只能由第一作者提交(限1部);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作同一部科普微视频,只能由第一制作单位提交(限1部)。
3.同一作品禁止多渠道推荐。系列科普微视频只能选择一部报名,禁止系列作品分别通过不同渠道报名。
4.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作品参评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5.参加评选的作品及作者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作品参评资格:
(1)不符合作品及申报主体要求的;
(2)存在多渠道报名的;
(3)作者存在失信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作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评选规则行为的。
6.主办方拥有对所投稿作品的播放权。
7.推荐截止日期:2025年6月23日,以收到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日期为准。我市拟推荐1-3部优秀科普微视频。
联系人:林梅清
收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6号楼309室
附件:1.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推荐汇总表
2.2025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报名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7日
来源:聚汇简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