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儿童乐园商家悄悄闭店跑路,消费者退费无门;老人被商家忽悠,花费大额资金购买羊奶蛋白肽;游客突然发病无法旅游,旅行社拒绝退款……3月15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食品、预付款、保险、旅游等多个领域。本
儿童乐园商家悄悄闭店跑路,消费者退费无门;老人被商家忽悠,花费大额资金购买羊奶蛋白肽;游客突然发病无法旅游,旅行社拒绝退款……3月15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食品、预付款、保险、旅游等多个领域。本报刊发其中几个典型案例,给大家提个醒。
案例1
未退消费者预付款
儿童乐园悄悄闭店
2024年5月25日,一名消费者看到南宁市马山县嘻哈儿童乐园正拆卸店内游乐机器设备,怀疑商家要跑路,而他的储值卡内还剩余6次未消费,但店员称拆卸设备只是进行维修。不料,几天后,儿童乐园人去楼空,商家未在店内外张贴闭店通知。随后,该消费者向马山县市场监管局投诉。
该局介入后,指导场地出租方在现场设立临时服务点,统计退款人员名单,经核实,涉及消费者100多人,还了解到涉事儿童乐园商家因经营不善已将店铺搬离原址,但未向消费者退还预付款。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退还预付款4494元。
案例2
付款数年后再提货
商家却称早已送货
2024年3月,柳州市消委会接到一名消费者投诉称,他于2018年12月31日在柳南区新时代商业港(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内蔡某照经营的家具店购买了一张木床,支付金额1990元,并告知商家木床延期送货。2022年,他想提货时发现红星美凯龙已撤场,该家具店也不知去向,经多方打听联系上蔡某照后,对方称已按供货合同送货完毕,不存在漏送货的情况,对其送货或退款要求置之不理。
柳州市消委会多次与蔡某照沟通推进纠纷解决,但对方在未能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借口已送货完毕拒绝协商,调解工作无法推进。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柳州市消委会决定支持消费者起诉,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支持。柳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营者蔡某照在事实与证据面前,提出愿意调解,向消费者当场致歉并支付货款、资金占用利息及诉讼费共2800元,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3
因加重消费者责任
一装修公司被约谈
2024年4月起,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关于广西方洲设计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方洲公司)装修定金纠纷投诉。消费者称与该公司的装修定金协议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文本突出显示“广东方洲装饰集团”名称,且该公司经营场所外墙及门口均使用广东方洲标志,误导消费者认为合作公司为广东方洲装饰集团,要求广西方洲公司退回已交付的定金(诚意金)。
为解决纠纷,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和梧州市消委会启动“律师在现场”机制,委派公职律师参与投诉的处理。经调查发现,广西方洲公司的家装定金协议第七条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仅约定消费者违约责任,没有明确企业违约责任,存在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情形。双方签订合同为定金合同,消费者作为民事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决定的大额支出负责。投诉发生时,广西方洲公司已出具设计效果图,实际产生了设计费用。
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从定金中扣除设计服务费用后,退回5名消费者3.5万元。随后,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广西方洲公司开展行政约谈,督促企业强化自律诚信经营,自觉承担企业责任,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案例4
宣称食品有疗效
一商家被罚款3万元
2024年3月至4月,崇左市宁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匿名举报,称宁明县养乃世家羊奶粉店通过播放视频、讲师上课、赠送小礼品、买产品可成为会员外出旅游等方式,蒙骗诱导其家中老人购买了4000~8000元不等的羊奶蛋白肽等商品,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该局通过调查发现,奶粉店经营场所电脑中的培训资料含有“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专家经过16年研究,体内长期缺硒的肝炎患者转化为肝癌病人的危险性是其他人的202倍”“著名的迈阿密硒抑瘤试验,进行了硒的药效试验,4个月后,41名患者肿瘤缩小了60%~100%”“中国人穿的是塑料,吃的是农药,喝的是颜料”“因为补硒可以保肝造血,解毒排毒!毒素过多会得癌症”等宣传内容,大量引用未经证实的临床实验功效、治疗功能等,以吸引眼球的文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店所销售普通食品具有治疗疾病功效而花费大额资金购买。最终,宁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案例5
老人养老院内摔伤
经调解保险公司赔付
2024年6月,黎某在梧州市长洲区蓝天幸福颐养院的养老院内生活时不慎跌倒,导致腿部受伤。养老院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各方多次协商理赔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10月,黎某的儿子向梧州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保调委)申请调解。考虑到黎某年龄较大且身体尚未康复,不便到场调解,保调委决定组织纠纷双方开展远程调解,邀请法官以及消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调取老人摔倒监控视频,证明黎某确系在养老院意外摔倒受伤。
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赔付黎某医疗费及护理津贴14600元。
案例6
出行当天游客发病
旅行社拒绝退还团费
2024年12月25日,一名男子向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投诉称,其岳父李某和岳母全某报名参加南宁中新正大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区营业部(以下简称旅行社)组织的6天老挝游,团费为2960元/人。李某在前往集合地点南宁机场的路上突发脑梗,被全某送到医院救治,二人无法随团出行,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额团费被对方拒绝。
经调查核实,该旅行社具有合法开展旅游业务资质,李某、全某报名参加老挝游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共缴纳团费5920元。发团当天,李某因突发疾病需要治疗已不适合外出旅游,李某、全某第一时间联系旅行社协商退团退款,但对方以个人原因未及时参团属游客违约为由拒绝退回团费,因此产生纠纷。
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旅行社扣除已实际产生的防城港至南宁机场往返交通费后,向李某、全某退还团费余款共5500元。
据《南国早报》
来源:桂林生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