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21个重点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3-19 08:32 5

摘要: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国家政策将进一步向三农领域倾斜,并配套多项惠农项目和奖补资金。为了帮助广大农业企业把握政策红利,小编此次整理了2025年下半年部分重点农业项目的申请指南,供大家参考。

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国家政策将进一步向三农领域倾斜,并配套多项惠农项目和奖补资金。为了帮助广大农业企业把握政策红利,小编此次整理了2025年下半年部分重点农业项目的申请指南,供大家参考。

01

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及基地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11月底(2023年首批)
申报材料:申报书、遴选指标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设施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
一是区域特色优势明显。设施农业产业类型符合本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符合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的典型特征,在所在省份或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二是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未来发展定位路径清晰,区域布局和发展目标明确,形成了较为科学完善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等。三是设施装备水平领先。新型设施结构、新材料和节能降耗等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普及率高,设施农业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四是节约资源成效突出。积极利用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高,节水节药技术全面普及,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利用,尾水排放达到管控要求,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五是联农带农效果显著。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效果突出,通过安排就业、股份合作、订单农业、托管服务等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有效促进小农户分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红利。六是政策支持保障有力。建立设施农业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财政、金融服务、人才科技等支持政策措施。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基础上,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协调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七是可学可复制可推广。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政策有效、制度规范、机制合理、工作有力,形成了有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模式,可供其他地区和主体学习借鉴与推广应用。

02

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
申报时间:10月份
申报材料: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申报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
1.工作基础好。申报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健全,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人员队伍和技术力量较强,资金投入有保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和耕地保护责任有抓手,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工程管护到位,部门配合密切顺畅,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高。2.建设潜力大。申报地区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灌溉水源有可靠稳定保障,优先选择列入全国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大中型灌区;符合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耕地资源充足,具备大规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能够较好地保障整区域建设目标。3.粮食产量高。申报地区应是国家确定的全国产粮大县或粮食生产潜力大、产量高、商品粮调出能力强的地区;重点考虑在永久基本农田占比高、粮食播种面积大的地区实施整区域建设项目。

03

国家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10月
申报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及农场
申报条件:1.有一定生产规模。申报基地的种子(苗)生产规模应位居全国前列,近3年年均种子(苗)生产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其中,杂交水稻2万亩以上,玉米3万亩以上,常规水稻、小麦、花生10万亩以上,棉花1万亩以上,大豆东北地区10万亩以上、黄淮海地区5万亩以上;其他作物种子(苗)产量不低于该作物全国年度商品种子(苗)总量的2%。同时,近3年种子调出量应占到该基地种子生产量的50%以上。对育种加代繁殖、反季节种植鉴定、应急制种等具有重要作用的南繁冬繁夏繁基地,应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企业和科研单位从事繁殖鉴定。2.生产条件较好。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3.基地集中稳定。基地种子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基本稳定。申报基地至少有2家优势企业常年从事种子生产活动,有种业龙头企业常年驻地从事种子生产的优先考虑。4.监管能力较强。基地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日常监管有力,近年来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案件,种子生产秩序良好。5.当地党委政府重视。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坚决有力,有种子基地发展规划、可量化可考核的扶持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04

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申报时间:每年9月左右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向省级种业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申报主体:育种场
申报条件:按照《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羊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鸡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0―2035年)》《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国家核心种公牛站遴选标准》(畜种办〔2023〕1号)等配套办法开展遴选工作。

05

畜禽废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部门:7-8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申报书(建设地点(缩写)+农作物类型(可选)+项目类型)
项目内容:1.支持内容。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臭气处理、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2.支持条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支持范围为未实施2017—2020年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非畜牧大县,支持的养殖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养殖场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2)能够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3)原则上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4)项目实施后规模养殖场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贮存和处理。为避免多头、重复安排资金,已实施2019—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不纳入支持范围;3.支持方式。各省要根据项目实施条件择优确定项目支持范围,按照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标准,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06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10-11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等。
重点任务:1.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在关键农时制定发布秸秆还田指导意见,组织各级秸秆专家指导组下沉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提高科学规范还田技术的覆盖率和到位率。针对秸秆还田技术的薄弱环节,组织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形成农机农艺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2.规范秸秆收储操作。加强秸秆离田作业管理,完善标准规范,示范推广除土效果好的秸秆打包设备,引导推动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收购低含土量秸秆,避免秸秆离田作业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秸秆专业收储队伍,建设标准化收储站点,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田间收集模式,降低秸秆离田成本。3.推进秸秆离田利用。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黄(青)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发展秸秆清洁低碳能源,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工程等生物质能利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栽培基质、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等,支持秸秆基料原料化利用。4.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以县为单元,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填写,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数据报送。采取电话抽查、交叉互检、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台账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发掘利用数据,强化台账作用发挥。还田比例超过40%以上的重点县要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5.强化典型示范引领。选择秸秆资源量较大、基础条件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地方实施意愿高的县(市、区),打造一批重点县。围绕秸秆沃土、秸秆养畜、清洁能源等进行创新实践,形成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每个重点县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收储场地、利用主体等,建设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树立“2023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07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10-11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申报文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对象为个人的无需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协议。
申报条件:
1.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

(1)申报主体:镇街农业农村局(2)实施主体:在中山市范围内从事水稻、蔬菜、水果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3)补助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水稻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果蔬类种植面积20亩以上;具有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施用、带动周边种植户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示范作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市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以减少农业污染。(4)项目资金额度及条件一是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按农户施用有机肥数量补贴,每亩补贴不高于300元(折算有机肥数量补贴),全市有机肥补贴面积不少于4000亩;二是农户或镇街需提供有机肥自购部分的财务票据才能获得有机肥补贴申领资格,购买的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三是自购有机肥料的数量必须不小于补贴申领数量的150%。四是施肥用量建议标准:水稻250公斤/亩,蔬菜500公斤/亩,果树1000公斤/亩。
2.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

(1)申报主体:镇街农业农村局(2)实施主体:本市有农业病虫防治资质、装备精良、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专业化服务组织。项目资金额度:按水稻种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不高于50元。

08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项目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10-11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申报文件、所在市农业部门审核意见、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申报书及其他附件材料。
申报程序:申报创建主体。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市、区)的申报创建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示范企业、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县(市、区)农业局,创建主体为乡镇政府、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创建条件。申报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单位应具备相应条件(见附件3)。申报创建程序。市级农业部门择优确定申报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的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由县农业部门向市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农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评审。

09

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县、示范园区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发布时间:11-12月份
激励政策:财政、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编制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县

1.编制完成本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或在其他规划中单列农产品加工业内容,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2.主导产业突出,具有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茶叶等产业优势,县域内原料基地与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合理,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衔接配套。3.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成效显著,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县域内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4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工型)或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6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亿元。4.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建有融资担保、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劳动用工、出口代理等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平台。5.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有1-2项普遍应用、较为成熟的加工技术;拥有市级以上认定机构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可挂靠在企业)。6.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自建基地生产的原料或与农民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稳定收购的原料,占生产加工所用原料70%以上。7.产业链条完整,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8.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要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和省级以上名牌认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纳入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名录。
(二)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

1.园区发展基础良好,规划建设方案清晰,园区面积和四至范围明确,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2.园区有独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经营状况良好。3.园区产业聚集明显,有2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工型)或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业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4.园区投资政策和环境良好,园区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有融资担保、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劳动用工、出口代理等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平台,能够为进入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服务。5.园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带动农户数量多、范围广,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70%。6.园区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农产品加工产品附加值高,园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原料采购额之比超过2:1。

(三)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

1.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以农产品(包括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加工为主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规模效益。蔬菜、果品、茶叶、坚果、中药材加工企业1亿元以上,其他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品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70%以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企业信誉。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信用等级一般应在AA级以上(含AA级),资产负债率60%左右;企业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4.企业质量体系。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5.企业竞争力。企业在行业中技术处于领先水平,具有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主要产品通过绿色、有机认证,产销率达90%以上。产品品牌获得省级以上名牌认证或纳入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名录。6.企业带动能力。企业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等方式采购的国产原料占所需原料量75%以上。7.综合利用水平。副产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或省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副产物高值化利用技术成熟,加工副产物低于国内或省内同类企业平均水平,有配套完整的环保设备,企业实现清洁化生产。

10

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人才等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建设条件: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侧重于省域范围内重要农产品)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侧重于县域范围内优势特色农产品),立足区域优势,在产业规模、市场份额、参与主体、品牌传播等方面已有一定基础,并从理念、技术、机制等多方面,引领和驱动本产业和本区域农业全产业链建设。
(一)共性条件
1.产业链条全。围绕区域农业主导产业,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机制,将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金融等各个环节和主体链接成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2.创新能力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资源链,引进培育核心关键人才,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拥有授权专利或科研成果奖励,促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3.绿色底色足。围绕构建绿色生产体系,集成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绿色田园(牧场、渔场)、绿色加工、绿色商贸齐备,实现全产业链绿色化发展。4.联合机制紧。由产业链上起主导作用的龙头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各主体、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集团军的方式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增加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
(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条件
1.建有农业全产业链“链长制”。按照“一个链条、一个链长、一套班子、一套政策、一个团队”要求,由省级领导担任“链长”,把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作为重要任务,以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并有配套支持政策。2.建有农业全产业链“链主制”。绘制农业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和主体在内的“图谱”,选择在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中起主导作用的龙头企业担任“链主”,牵头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链主”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形成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产业基础好,优势特色鲜明,对全国产业发展有一定影响力,东、中、西部上一年度主导产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总产值分别达到100亿元、80亿元、60亿元以上(西藏、新疆可放宽为30亿元),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一产产值比分别达到2.6︰1、2.4︰1、2.2︰1,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有较强的科研支撑力量,有较好的品牌培育基础;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和较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
(三)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条件
1.主导产业地位突出。农业全产业链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产业规模较大。主导产业在县域“十四五”规划中有明确要求,全产业链产值占县域内农业总产值比例超过50%,已初步形成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链条、网络化服务体系、品牌化营销渠道于一体发展格局。2.联结机制健全。县级党委、政府积极主动谋划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制定区域内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相关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并配有相关扶持政策。配有全产业链“链长”,明确“链主”,构建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3.融合层次较深。县域内主导产业已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增收显著。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一产产值比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4.基础设施完善。主导产业发展与当地基础设施、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县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乡镇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5.参与主体多元。推动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农户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全产业链建设,形成相互协同、共同发展的格局,通过产业链打造为农(牧)民增加更多就业机会,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原则上“链主”企业为1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1

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县、示范园区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10-11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填写申报书、编制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县

1.编制完成本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或在其他规划中单列农产品加工业内容,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2.主导产业突出,具有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茶叶等产业优势,县域内原料基地与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合理,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衔接配套。3.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成效显著,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县域内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4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工型)或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6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亿元。4.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建有融资担保、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劳动用工、出口代理等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平台。5.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有1-2项普遍应用、较为成熟的加工技术;拥有市级以上认定机构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可挂靠在企业)。6.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自建基地生产的原料或与农民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稳定收购的原料,占生产加工所用原料70%以上。7.产业链条完整,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8.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要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和省级以上名牌认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纳入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名录。
(二)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

1.园区发展基础良好,规划建设方案清晰,园区面积和四至范围明确,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2.园区有独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经营状况良好。3.园区产业聚集明显,有2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工型)或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业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4.园区投资政策和环境良好,园区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有融资担保、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劳动用工、出口代理等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平台,能够为进入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服务。5.园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带动农户数量多、范围广,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70%。6.园区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农产品加工产品附加值高,园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原料采购额之比超过2:1。
(三)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

1.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以农产品(包括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加工为主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规模效益。蔬菜、果品、茶叶、坚果、中药材加工企业1亿元以上,其他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品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70%以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企业信誉。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信用等级一般应在AA级以上(含AA级),资产负债率60%左右;企业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4.企业质量体系。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5.企业竞争力。企业在行业中技术处于领先水平,具有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主要产品通过绿色、有机认证,产销率达90%以上。产品品牌获得省级以上名牌认证或纳入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名录。6.企业带动能力。企业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等方式采购的国产原料占所需原料量75%以上。7.综合利用水平。副产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或省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副产物高值化利用技术成熟,加工副产物低于国内或省内同类企业平均水平,有配套完整的环保设备,企业实现清洁化生产。

12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申报文件、乡村规划
项目内容: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在发展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业方面应具备一是特色优势明显、二是服务设施完善、三是乡风民俗良好、四是品牌效应明显。已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聚集村等荣誉,村域内具有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优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已成为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的培训实训基地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13

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11-12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申报表、申报报告、宣传图片或视频
项目内容:1.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2.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乡村民宿发展较好、旅游产品体系成熟、质量较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

14

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

产地冷链集配中心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发布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项目用地、融资等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填写《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承载县(市、区)申报名单(2023—2025年)》、填写《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申报推荐表》、参照《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方案编制要点》,提前做好相关方案编制工作。

15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时间:11-12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推荐函(需要明确推荐顺序)、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试点县申报表、试点工作计划、与试点参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等。
申报条件:一是具备一定的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有规模化种植(养殖)基础(该品种在本省份内产业规模应排名前10),有一定的农产品分等分级、初加工、包装、物流运输等基础设施,有带动作用较强的龙头企业、电商企业或协会组织,有影响力较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扎实,经过试点能够形成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体系、全产业链贯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二是具备一定的网络销售基础。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当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3%,宽带网络和快递物流实现村村通,有一定的冷链物流能力,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三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细化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地方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相应优惠。以上条件,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

16

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时间:11-12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编印简报、现场观摩
申报材料:申报书
创建标准:美丽宜居村庄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创建示范达到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要求(详见附件1),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相适应。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将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和示范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支持创建:一是村或村“两委”班子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二是具备连片创建示范条件的核心村;三是有稳定建管资金和机制保障的行政村。近3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支持创建:一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二是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是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四是发生其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或处罚的事项。2018年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由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复核结果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通过复核的予以命名。不占用所在省份推荐名额。

17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11-12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资金支持申报材料:编制申报书、签署承诺函,优选能够反映农业文化遗产典型特征、现状的照片和相关视频材料。
申报条件: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农耕实践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传统农业系统,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传承发展我国优秀农耕文化的重要价值。2. 具有明确的核心保护要素和核心保护区域。3. 具有特色鲜明的传统农业产业和农耕技术知识体系。4. 具有以农耕为基础的传统乡土文化。5. 具备可持续保护传承的社会基础。6. 存在消亡的风险。

18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内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评估工作分为6个项目组进行申报。每个项目组负责5个左右省(区、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咨询、调查监测、成效评估等工作,开展相关重大问题研究。项目从2020年开始,到试点工作结束为止。

19

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支持。
申报材料:推荐文件、试验方案
试验内容:新增试验内容包括5个方面共19项试验任务。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试点(3)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5)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6)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试点(7)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2.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8)改进农业补贴办法试点试验(9)涉农建设性资金整合试验(10)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点(11)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3.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12)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13)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14)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

4.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5)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16)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17)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

5.改善乡村治理机制

(18)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转社区等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试点(19)以农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

20

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

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11-12月份
申报材料:申报文件、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申报书与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申报书
项目内容: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两区”建设申报工作。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农业部,每个部门限申报1个;中央企业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由县(区、市)政府提出申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农业部,每个部门限申报1个。

21

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财政支持
申报材料:申报书、编制《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
创建条件:(一)组织领导有力。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体制,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思路宽、措施实、效果好。(二)发展基础较好。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有力,能够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本省份、本地市居于较好水平。(三)工作机制明晰。建立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要素保障、监督考核等机制,组建乡村振兴工作专班,推进乡村振兴思路清晰、抓手有力。(四)创建积极性高。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人才支撑、科技创新、市场主体培育等政策较为配套,坚持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主动承担农村改革任务意愿较强,农民群众广泛支持、踊跃参与示范创建。(五)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形成一套好做法,在同类地区中具有较强代表性,具备可看可学可借鉴的推广价值。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可以推荐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单位。

来源:共同富裕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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