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问题是,伴随着商业利益与法律边界的争议,很多职业打假行为变味了。
这是一个职业打假人尤其活跃的时代。
尤其是在自媒体平台上,各种各样的打假人东奔西走,乐此不疲。
职业打假,本质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延伸,这是好事情。
但问题是,伴随着商业利益与法律边界的争议,很多职业打假行为变味了。
他们的存在价值,感觉有点奇怪。
对消费者和市场环境既有积极贡献,但也存在滥用权利、扰乱秩序的风险。
公益性与社会监督作用,是打假人的初衷。
近年来,部分职业打假人,以揭露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公平为目标。
例如,王海认为打假是“倒逼商家提升质量标准”的手段,通过法律手段推动行业规范。
类似“栋老板”专打假羽绒服的行为,曝光填充物造假问题,直接促使商家整改或下架问题商品。
这类行动客观上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提升市场透明度。
但是,逐利驱动的商业模式,逐渐成为了职业打假人的重要原因。
不得不说,许多打假人通过索赔或流量变现获利。
例如,短视频平台上的打假博主,通过曝光商家问题吸引粉丝,进而带货或收徒教学,形成“举报-流量-变现”的链条。
更有甚者,利用虚假检测报告或恶意举报,比如“超范围经营凉菜”,肆意的敲诈商家,甚至形成灰色产业链。
比如,“打假教学群”的兴起。
这类行为被质疑为“假打真赚”,偏离公益初衷。
积极贡献方面,他们的确能够揭露一些隐蔽的问题。
比如,B太通过短视频曝光海鲜市场缺斤少两、熟食店偷工减料等乱象,推动监管部门介入整顿。
在倒逼行业规范,也存在一定的意义。
职业打假人对直播带货的监督,促使平台和商家更重视产品质量。
例如,辛巴“糖水燕窝”事件后,直播行业加强选品审核。
另外,这也能进行法律普及。
他们通过短视频案例,生动地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鼓励普通消费者维权。
然而,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
首先就是滥用投诉资源,部分打假人批量投诉小微商家,比如标签瑕疵、文字游戏等多种玩法,占用行政和司法资源,导致“小错大赔”的畸形现象。
这些刻意行为,也会损害商家权益。
比如,通过自媒体炒作、捏造事实或夸大问题,如良品铺子配料表争议,利用舆情打击企业商誉,破坏营商环境。
这其实也在误导消费者的认知。
一些职业打假人片面追求流量而选择性曝光,这也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恐慌。
比如,“百雀羚禁用原料”事件中的不实信息。
对于职业打假人,法律态度也在逐渐转变。
早期的法律普遍存在支持的态度。
早期法律鼓励知假买假,如2014年最高法明确支持食品药品领域的惩罚性赔偿。
2017年后,司法逐步收紧对牟利性打假的认可,强调“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打击恶意索赔。
所以,核心争议点就逐渐显现出来。
首先就是身份认定。
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
法院判决常因个案而异,如“毛妈妈”事件中支持打假人索赔,但部分案例因“非消费目的”驳回诉求。
其次,是赔偿的合理性。
核心的争议是,十倍赔偿是否过度?
小商家可能因标签瑕疵面临破产,而大企业则更易承担风险,导致执法不公。
短视频平台时代,为职业打假人提供了低成本曝光渠道,但也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
流量驱动的极端化,让打假变得越来越不纯粹。
为吸引关注,部分博主刻意制造冲突。
比如“咆哮式打假”,某些博主甚至虚构打假情节,按照剧本来创作,牺牲了打假的真实性。
而且,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各种打假诉求层出不穷,增加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量。
另外,跨地域打假活动,如直播代发分离导致责任主体难以追溯,平台对恶意举报的识别和处理滞后。
明确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边界,尤其关键。
必须要通过法律途径,区分合法索赔与敲诈勒索。
比如,最高法2024年司法解释中,就强调了打假行为要有“合理消费需要”。
其次,要建立投诉审查机制,减少恶意举报对小微商家的冲击。
另外,电商、自媒体平台的责任也要强化。
短视频平台需加强内容审核,打击虚假举报和造谣行为,同时保护正当监督。
不过,总体上来说,还是要鼓励公益导向的打假行动,如联合消费者协会或媒体进行系统性监督,避免个体逐利导致的乱象。
职业打假人是市场监督的“双刃剑”。
在短视频时代,其行动既可能净化市场环境,也可能异化为牟利工具。
关键在于通过法律细化、平台协作和社会监督,引导其回归“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而非沦为流量与利益的附庸。
对消费者而言,需理性看待打假内容,既肯定其揭露问题的价值,也警惕被不实信息误导。
来源:兔丁丁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