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规范主播行业经营秩序和“探店”视频广告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
3月19日
喀什市发布规范主播行业经营行为
及“探店”视频广告的
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主播行业经营行为及“探店”视频广告的提醒告诫书
各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平台、内容创作者、相关互联网平台及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主播行业经营秩序和“探店”视频广告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1.依法依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及相关行政许可,在网店首页或直播间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信息,确保主体经营资质合法合规。
2.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主播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质量把控机制,销售的商品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无”产品等;提供服务应真实、准确描述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
3.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探店”视频,属于广告活动,应当在视频画面的显著位置持续标明“广告”字样,让消费者能够清晰识别,避免误导。不得使用模糊、隐蔽或容易被忽略的方式标注,确保消费者在观看视频的第一时间就能明确其广告性质。发布广告应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表现形式表达内容,不得含有虚假、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严格履行广告审核义务,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或服务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4.加强内容管理:直播内容应积极健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出现导向错误、借重大活动商业炒作、损害国家尊严利益、破坏社会稳定、无底线营销、低俗庸俗媚俗等违法犯罪活动等内容。
5.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在“探店”视频广告中使用的图片、音乐、视频、文字等素材,应确保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不得盗用他人的探店视频、照片等素材,不得抄袭他人的文案和创意。
6.加强平台管理责任:对平台内发布的“探店”视频广告进行日常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应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广告监测和执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信息。
7.保护消费者权益: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对关键信息进行清晰提示;依法落实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建立便捷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8.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虚构销量、好评率,编造用户评价;不得恶意诋毁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或服务协议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条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各相关主体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主播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探店”视频广告的监测和执法力度,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主播行业经营行为及“探店”视频广告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
来源: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