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故事 学党史 | 决不允许在组织上搞独立性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20 11:40 2

摘要:本专栏陆续刊发关于党的革命精神、光荣传统、优良作风、工作方法的党史故事,推动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自然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委、中国自然资源报社共同开设“读故事学党史”专栏。

本专栏陆续刊发关于党的革命精神、光荣传统、优良作风、工作方法的党史故事,推动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决不允许在组织上搞独立性

以王明为代表的右倾错误,给中国革命事业一度带来无法估量的严重危害。王明在担任中共长江局书记期间,不仅推行右倾错误的主张,而且把自己凌驾于党中央之上,在组织上大搞独立性,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和民主集中制。

1937年11月底,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王明奉共产国际指示回国。他在回国之前曾受到斯大林、季米特洛夫的接见,又身兼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委员等多重身份,因此以“钦差大臣”自居。为了贯彻共产国际的指示和斯大林的主张,王明回国后就立刻提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1937年12月9日至14日,在延安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他作了题为《如何继续全面抗战与争取抗战胜利呢?》的报告,在坚持抗战、国共合作等问题上发表了一些意见主张,但对于具体如何实现这些主张,与洛川会议以来中共中央所制定的正确路线、方针和政策有着很大的差异,过分强调“一切经过统一战线”、国共两党要“共同负责,共同领导”。这实际上是一种右倾的错误表现。王明本人打着共产国际的旗号,因此迷惑了很大一部分人,得到了他们的广泛赞同。由于受到毛泽东、张闻天等的抵制,王明的错误意见才未能形成会议决议,可还是对以后党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会议决定增补王明、康生、陈云为中央书记处书记,由周恩来、博古、董必武、项英组成中共中央长江局。还决定由王明、周恩来、博古、叶剑英组成中共中央代表团,负责继续同国民党谈判。

1937年12月18日,王明和周恩来、邓颖超、博古等人从延安来到武汉,应邀同国民党方面会谈。会谈结束后,经党中央同意,王明留在武汉工作。12月23日,中共中央代表团与中共中央长江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在讨论组织问题时决定两者合并为一个组织,对外称中共中央代表团,对内叫中共长江局,由王明任书记、周恩来任副书记。

在主持长江局工作以后,王明虽然在积极宣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的抗日主张以及建立和处理国共关系等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事情,但也在一系列言论和行动中,进一步发展其右倾错误,大肆违背党的组织原则,甚至“不经请示,即以中共中央名义发表宣言、发出指示,把持中共中央长江局另搞一套,在组织上搞独立性”,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1937年12月25日,未经中央审查批准,王明擅自在汉口以中共中央名义发表了《中共中央对时局的宣言》,这在组织和形式上都是极为不妥的。在内容上,宣言不讲国共两党两条抗战路线的原则区别,“还在中共中央早已发布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之后,又提出了六大纲领”。1938年3月21日,王明又自行起草了《中共中央对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提议》,未经中共中央同意批准,就擅自递交国民党,同时报中共中央。中央在收到这个提议后,觉得缺少重要内容,随即提出了八项建议。王明在接到中央起草的《中共中央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电》以后,非但不立即送交国民党,竟然还提出中共中央在任何地方都不能发表第二个建议书。1938年7月上旬,中共中央致电长江局,指示在《新华日报》上刊登毛泽东的《论持久战》。王明不以为然,以文章太长为借口不予刊登。即使中共中央再次致电要求可以分期刊发,但王明仍然拒绝。可见,王明在组织问题上大搞独立性,是一种无视党的组织纪律的典型表现,从深层次上讲更是漠视党的纪律的错误行为。

为了统一全党思想、克服王明的右倾错误,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了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会上,从苏联回国的王稼祥传达了共产国际的指示,共产国际肯定了中共中央的政治路线,强调要以毛泽东为首解决统一领导的问题。鉴于张国焘分裂党中央事件和王明在长江局工作期间公然违背党的各项纪律的行为,毛泽东重申了党的纪律,提出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全会纠正了王明的右倾错误,维护和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袖地位。全会还决定撤销长江局,王明也由此结束了长江局书记的身份。

点评

拒不执行或者不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更有甚者在组织问题上大搞独立性,就不单是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同样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从第四十九条至第七十六条,针对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的不同行为和情形及其相应的处分种类,作出了详尽的明确规定,体现了对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零容忍和严厉性。对于单纯违反民主集中制、不执行党组织决定,从违反组织纪律的角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七章第七十七条明确指出,有“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等行为之一的,将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这四种不同种类的纪律处分。王明的错误行为及其受到的处理,表明我们的纪律是底线、红线,谁也不能突破和违反。

(文章节选自人民出版社图书《纪律——中共党史上的50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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