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保健品称“溶血栓”“抗肿瘤”被封号 法院:处罚合理!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3-20 19:40 3

摘要:当前,大型社交、电商平台承载着海量资源,而平台与用户之间订立的服务协议是维护平台秩序的重要依据。如果用户违反协议约定,甚至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发布宣传、推广、售卖保健品的视频,引导用户购买,更是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危害社会公众利益。

央广网北京3月2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当前,大型社交、电商平台承载着海量资源,而平台与用户之间订立的服务协议是维护平台秩序的重要依据。如果用户违反协议约定,甚至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发布宣传、推广、售卖保健品的视频,引导用户购买,更是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危害社会公众利益。

李某在某视频平台的账号拥有30多万粉丝,其在账号中推荐海外代购的一款保健品,称有溶血栓、抗肿瘤功效,结果被平台封号,李某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平台解封,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披露了裁判结果。

发海外代购保健品广告被封号 起诉解封

李某使用手机号在某视频平台注册了账号,发布作品1284件,拥有31.5万粉丝。李某使用他的账号发布了一些短视频,内容包含宣传国外保健品、发送包裹、与客户的聊天记录等等,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沈明焱介绍,其发的视频同时配有旁白“心脏血管堵塞严重了……吃些欧洲豹油溶解血栓”“保健保养从自己开始,未雨绸缪,欧洲的保健品走起,欧洲EU标准”“北欧的白天鹅认证,芬兰FI白桦茸,降血糖降血压,增强免疫力抗肿瘤”“每一天都发一堆货”等。2020年5月6日,这个账号因“涉嫌医疗风险”被平台永久封禁。

李某将运营视频平台的科技公司告到了法院,他认为自己发布、分享的是日常生活内容,平台封禁他的账号属于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某科技公司解封他账号,将账号恢复至封禁前的状态并恢复所有原创视频,并在李某的账号中向李某赔礼道歉。被告科技公司为何要封禁李某的账号呢?

沈明焱表示,被告公司辩称,原告的账号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屡次、大量发布推广保健品的视频,并违法违规宣传这些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涉案账号宣扬售卖大量保健品,展示客户购买记录,招揽消费者购买,甚至招揽他人成为其下级代理,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被告双方的服务协议。

法院重点考察双方协议合法性 到底谁违约

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吴娇介绍,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视频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约定“您同意并承诺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信息……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

吴娇说,《用户服务协议》里写明:“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内容或评论、短期禁止发布内容或评论、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

该视频平台《网络社区自律公约》约定“平台禁止发布和传播下列内容……展示不符合用户协议的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任何人不得利用平台实施诈骗、传销、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销售任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珍稀野生动植物,医疗服务、药物和保健品,烟草等。”

吴娇介绍,根据被告提交的后台记录,原告的账号在被永久封禁前,曾被多次举报有发布垃圾广告、售卖假货等不当行为,被告曾多次对该账号作出过临时封禁、屏蔽部分视频等处罚措施。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永久封禁原告涉案平台账号的行为是否存在违约。

原告发布宣传国外保健品的视频是否构成违约?

吴娇说,通过原告发布的若干条视频,可以看出原告通过其账号宣传国外保健品,其中包括“降血压”“溶解血栓”“降血糖”等描述,同时原告发布视频涉及“每一天都发一堆货”“今天的货都发走了”等内容。

吴娇表示,结合这些视频之间的关联度,可以认定原告在涉案平台宣传、推广、销售国外保健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涉案账号作为个人账号,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发布宣传、推广、售卖外国保健品的视频,引导用户购买,原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涉案平台《用户服务协议》。

被告采取永久封禁原告账号的处罚措施是否构成违约?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注意到,原告的账号在被永久封禁之前,曾多次受到平台的处罚警告,但是原告并未加以关注,仍然继续发布违规视频。

吴娇介绍,被告依据《用户服务协议》约定“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内容或评论、短期禁止发布内容或评论、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对原告采取永久关闭账号的行为,并无不当,不构成违约。

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秩序需维护

审判实践中,此类平台采取监管措施导致用户不满引发的纠纷数量日益增多。

沈明焱表示,当前,大型社交、电商平台在承载及控制海量资源、行为与交易的同时,也成为网络空间中重要的秩序供给者。平台与用户之间订立的服务协议是维护平台秩序的重要依据,如果用户的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的内容,平台可能会采取警告、禁言等惩治措施;情况严重的,可能会封禁账号。由此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司法实践中,判断网络平台封禁用户账号行为是否合理时,应当考察用户协议内容的合理性、用户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平台采取的措施与用户行为严重程度是否相当等因素。

吴娇强调,本案原告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发布宣传、推广、售卖国外保健品的视频,引导用户购买,违反食品安全法,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在受到平台多次较轻处罚后,继续发布违规视频的情况下,平台经营者对其账号采取永久封禁的措施,并无不当。

“我们一再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用户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的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协议,同时,平台也应当加强对于用户行为的管理。对于违反协议约定使用账号的行为,平台在采取处罚措施时,也应充分考虑处罚措施与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相匹配,避免因此产生后续纠纷。”吴娇说。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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