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建19家灵工平台暴雷的余波未平,各地仍有许多用工企业,用工记录本身非常完善,通过用工方的APP和小程序清晰可查,但由于灵工平台缺乏业务承揽实质、注册灵工信息及数据对接均在用工企业之后、只有结算功能等原因,即便用工真实,也存在取得“代开发票”的行政违法风险。那
编者按:福建19家灵工平台暴雷的余波未平,各地仍有许多用工企业,用工记录本身非常完善,通过用工方的APP和小程序清晰可查,但由于灵工平台缺乏业务承揽实质、注册灵工信息及数据对接均在用工企业之后、只有结算功能等原因,即便用工真实,也存在取得“代开发票”的行政违法风险。那么,无论是对于用工方来讲,还是对于平台而言,反向开票都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一方面可以让用工方摆脱对灵工平台的依赖,另一方面也让灵工平台化解了无合规发票列支成本的风险,但与之对应的是,灵活用工人员提供服务的性质界定,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如果反向开票,个税如何扣缴,再生资源行业的反向开票政策可以为灵工领域提供有益借鉴么?本篇撰文分析。
一、灵工平台缺乏承揽业务实质,业务真实性有天然缺陷
就现有灵工的运营模式来讲,一种是甲方(用工方)自建灵工平台,自行寻找园区,自行谈判各项财政奖补及税收政策,一种是用工方与既有灵工平台合作,由平台提供相关服务。我们重点探讨第二种模式业务存在的风险及合规路径。
灵工业务模式中,最大的缺陷在于缺乏灵工人员通过平台承揽业务的实质。以社交电商推广产生的佣金结算场景为例,电商本身有自己开发的APP或者小程序,分销人员、业务推广人员通过电商平台自身程序注册,而后通过各种互联网平台途径推销,电商平台自身所开发的小程序后台可以实时计算显示分销人员可提取的佣金,区别仅在于,一种是电商平台不开放端口,手动按月汇总导出数据并人工发送至灵工平台,平台收取服务费并向电商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平台根据传递数据支付薪酬至灵工人员银行卡;一种是电商平台开放数据端口,灵工平台接入,在分销人员注册电商企业用户时,同步成为灵工平台的会员,分销的场景及过程不变,区别在于结算支持实时提现、实时到账。
而能够提供后一种服务的,一般都是背景实力相对OK的平台,有财政奖励政策,且后一种数据实时接入传入型平台只支持向电商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合作方式中,我们会发现,电商企业的用工业务真实么?真实,数据实时传输,分销的课程列表通过平台、小程序清晰可查,但天然缺陷在于,由于不是一对一的用工单位自建平台,这种灵工平台接入流程具有滞后性,分销人员接触的第一个主体对象不是灵工平台,分销人员的服务成果列表也不产生在灵工平台,而是都在电商企业自身,根本也实现不了分销人员在承揽业务时就知道自己已经注册成为灵工平台的会员,灵工平台已经帮他做了税务登记,所以一旦灵工平台暴雷,用工方才会有理说不清,尤其是用工方一股脑地承认了虚开,所有取得发票的用工方全都得跟着最低补缴增值税,就像这次的福建灵工平台暴雷,这对用工真实的企业来讲当然不公平,但这种业务逻辑的天然缺陷,又很难得到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只能补税补滞纳金。
二、灵工平台只有委托代征资质不够,还应该有代会员开票的代开资质
入局早的灵工平台确实争取到了委托代征资质,也就是说,灵工平台有权利代征平台注册会员的个税,当然,不同平台委托代征资质中的税费种类不同,有的只包括个税,有的还包括增值税,也就是说这些灵工人员的个税合规问题规范的平台可以解决。但平台自身的成本如何列支呢?正如此前轰动一时的顺利办案,顺利办发布公告,对海量的灵工人员已支出部分无法取得合规发票作为凭证,面临补缴巨额企业所得税的局面。
委托代征与委托代开是不同的两类资质,委托代开政策对灵工平台最有借鉴意义的行业是网络货运,因为网络货运在货运平台上注册的会员大多都是个体司机,与灵工平台的运营逻辑异曲同工。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2月31日出台了《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随后,已有12省市税务局出台公告制定细则或公布符合试点条件企业名单。相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要求、代开发票对象等都进行了规定。
而灵活用工行业无相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税函(2018)21号),对取得委托代征资质的企业,凭借记录有每个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可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普通增值税发票,这也是为什么许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的尽头在天津的原因。
基于上述分析,平台企业无委托代开发票资质,或当地不允许汇总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况下,存在无法取得合规发票列支平台成本的风险,这也是平台因业务真实性涉虚开风险之外的第二大税务风险。
三、反向开票政策会延伸到灵工模式中么?
(一)反向开票向灵工领域拓展的有益尝试情况
1.福建龙岩龙零工的反向开票尝试
根据有关新闻报道,基本逻辑是用工企业通过官方人社部门的“龙零工”平台创建生成用工订单,订单完成后用工企业支付灵活就业人员报酬后,就可以实现自动反向开票功能。但我们在小程序、APP、网站上均未搜索到这个平台,对效果如何、对接过程、是否还存在无从考证。
2.浙江省税务局人大代表回复函:向总局建议将反向开票拓展到灵活用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08号提案的答复,浙江省税务局提到:
我们认为浙江省税务局的这一答复建议值得各方关注。
(二)借鉴废旧物资行业规定,灵活用工领域反向开票政策的一些探讨
1.用工企业、灵工平台应具备通过互联网平台跟踪、留存用工信息数据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底5号规定了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操作细则,基本逻辑是回收企业需要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业务的时间、地点、出售者及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
对照灵工领域,灵工场景下,即配行业、电商行业等,对留存上述服务内容台账来讲具有天然优势,程序后台可以实现上述全部数据的留存。
2.反向开票企业代扣个税税费
5号公告规定,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税,出售者应当自行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具体到灵工领域,对灵工人员取得的所得性质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在许多场景下相对模糊,而再生资源行业的废旧物资销售者,经营所得性质的判定本身无争议,而灵工场景极其丰富,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更多在于方式上的差异,对劳动者提供服务本身并无实质差异。大部分场景下,灵工人员的收入无论是按照综合所得还是按照经营所得申报个税,差异不大,但对于部分网络主播、电商平台的推销人员取得的高额收入,界定性质变得十分关键,由此会导致这一反向开票政策向灵工领域拓展仍面临许多障碍。
小结:灵工经济仍将长时期蓬勃发展,灵工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供给缺失长期困扰行业,在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等政策背景下,灵工行业的涉税合规性问题面临随时暴雷风险。未来,期待通过对灵工场景进行区分而后采取试点的方式,完善灵工行业税收监管政策。
来源:沐林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