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安装公司长期从某钢结构公司承接建筑钢结构焊接制作,某安装公司雇佣人员从事焊接工作,某钢结构公司给某安装公司支付劳务费。2021年11月10日,王某帅到某安装公司的车间根据安排从事钢结构焊接工作。2021年11月11日上午9时左右,王某帅在车间内焊接重约1吨的
活动时间
2025年3月22日(本周六)
上午 9:00
活动地点
开德中街与卫河路交叉口
向北100米路东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卫河北路滢滨花园东侧约140米
活动须知:
请携带个人身份证
经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后
佩戴旁听证进入
届时会有工作人员引导
报名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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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庭座席容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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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请在家长陪同下参加活动(家长与孩子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
案情简介
某安装公司长期从某钢结构公司承接建筑钢结构焊接制作,某安装公司雇佣人员从事焊接工作,某钢结构公司给某安装公司支付劳务费。2021年11月10日,王某帅到某安装公司的车间根据安排从事钢结构焊接工作。2021年11月11日上午9时左右,王某帅在车间内焊接重约1吨的工字钢时,航吊吊起工字钢翻转时脱钩,工字钢砸在王某帅右足上。王某帅向法院起诉某钢结构公司、某安装公司、某安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博,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72751.76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帅在本次事故中各项损失为407621.66元,王某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某钢结构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故某钢结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帅在某安装公司的车间根据安排从事钢结构焊接工作期间受伤,某安装公司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王某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过错,酌定王某帅对其损失自行承担30%的责任,某安装公司是孙某博个人出资占100%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孙某博作为唯一股东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承担连带责任。
某安装公司、孙某博提起上诉。
注意事项
1. 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
2. 进入法院后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活动,禁止随意出入法院办公场所。
3. 旁听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文章后附庭审纪律,请认真阅读。
庭审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来源:健康睡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