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8月28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利通区一餐厅店内宣传海报上“梭边鱼”“黑鱼”具有“祛风治疳”“利水消肿”等疾病治疗功能术语。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调查取证,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依
3月20日,记者从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部门公布5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涉及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等。
2024年8月28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利通区一餐厅店内宣传海报上“梭边鱼”“黑鱼”具有“祛风治疳”“利水消肿”等疾病治疗功能术语。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调查取证,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1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利通区某电动车经销部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物与产品合格证车辆图片不符合,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罚款5502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案例还包括:宁夏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同心县某牛羊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案,以及吴忠市某燃气具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案。“我们还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严守法律底线,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通过12315平台举报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宁夏日报记者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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