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公司、文化传媒企业、网络视听平台等),均需依法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电许可申请办理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北京广电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如何办理广电许可证有哪些条件要求
一、适用主体范围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公司、文化传媒企业、网络视听平台等),均需依法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法定准入条件
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主体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合法注册的机构名称及规范的组织章程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专业能力配置
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
提供符合业务需求的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合规经营记录
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机构未被吊销过该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单位需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基础文件
书面申请报告(包含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发展规划)
完整公司章程原件及备案文件
资质证明文件
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剩余租期不少于1年)
人员资质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文件
3名以上管理人员的专业资质证明(含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明)
申请表格
完整填写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国家广电总局制式表格)
备注:申报材料需通过"广电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交,同步邮寄纸质材料至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批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许可有效期2年,届满前需办理续期手续。
来源:小徐说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