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股东退出、新股东就位,我们作为管理人的任务也结束了。”近日,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告诉记者,在法院的高效推进和有力指导下,浙江新科海运有限公司实现了法律意义上的“重生”。目前,企业运营状况良好。
“老股东退出、新股东就位,我们作为管理人的任务也结束了。”近日,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告诉记者,在法院的高效推进和有力指导下,浙江新科海运有限公司实现了法律意义上的“重生”。目前,企业运营状况良好。
成立于2006年的新科海运公司是一家从事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成品油、原油运输的企业。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该企业向普陀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去年3月12日,法院裁定受理新科海运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科海运管理人。
一旦实施破产清算,公司主体不复存在,相应资质将被收回,不仅会使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难以提高,也对地方经济发展不利。尽管案件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并未放弃挽救仍有市场前景的新科海运公司,采取多种途径识别、重整价值。新科海运公司原股东也希望法院及管理人积极推动企业重整。
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通过向行业商会咨询、市场询价等方式评估新科海运公司重整价值,并通过重整投资人预招募摸底报价,陆续收到多家意向报价,确定新科海运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去年7月11日,普陀法院裁定,新科海运公司由清算转为重整程序。
该案中,抵押权人认为抵押船舶市场需求度较高,易处置变现,要求管理人尽快拍卖。但经管理人测算,若直接拍卖抵押船舶则拍卖款无法覆盖抵押债权,同时将导致新科海运公司重整价值归零,届时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均无法清偿。此背景下,法院和管理人研判决定,在重整计划设计上兼顾各方利益,将抵押船舶剥离新科海运公司重整资产范围,抵押船舶单独通过拍卖处置。同时,抵押船舶处置与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同步进行,以吸引更多潜在买受人。
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法院裁定批准新科海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在网上组织公开拍卖,抵押船舶、新科海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分别以2514.4万元、1142万元的价格成交,其中重整投资人资格成交价高出起拍价742万元,溢价率高达近两倍,实现重整资金全面覆盖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大大提高了普通债权的清偿率。
从清算到重整的程序转换,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保护和挽救功能,高效盘活债务人资产,实现了普通债权清偿率从零到有,成功挽救了一家濒临破产清算的船运企业。
记者:方智斌
通讯员:吴琼
编辑:茅哲瑞
责任编辑:黄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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