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影视作品中,通过将演员的脸替换成其他人的脸,可以带来出人意料的喜剧效果,增加观众的观影乐趣。在广告中,通过换脸制作出的广告内容更能吸引人眼球。普通人也可通过AI换脸软件,轻松体验变脸变身的乐趣。甚至还能利用AI换脸,“复活”逝去亲人的音容相貌,珍藏时光和回忆
近年来,AI技术飞速发展,作为其中备受瞩目的分支——AI换脸技术凭借其独特魅力与巨大潜力,深刻改变着诸多领域的面貌。
在影视作品中,通过将演员的脸替换成其他人的脸,可以带来出人意料的喜剧效果,增加观众的观影乐趣。在广告中,通过换脸制作出的广告内容更能吸引人眼球。普通人也可通过AI换脸软件,轻松体验变脸变身的乐趣。甚至还能利用AI换脸,“复活”逝去亲人的音容相貌,珍藏时光和回忆……可以说,AI换脸技术释放着用科技改变生活的积极一面。
AI换脸技术是通过整合深度学习模型与虚拟现实技术,对目标图像进行多层次解析与重构,其实现过程涵盖人脸识别追踪、面部特征提取、人脸变换融合、背景环境渲染以及图像与音频合成等关键环节。然而,AI换脸技术在带来诸多便利与创新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乱象,催人不得不深思。
AI换脸违法侵权。知名企业家、小米CEO雷军曾在社交媒体上无奈吐槽,自己的脸被AI随意篡改,出现在各种莫名其妙的场景中,严重损害了个人形象。知名演员靳东也深受其扰,虚假视频在网络肆意传播,误导公众,对其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还有“假张宏文”深夜直播带货、“假刘晓庆”分享人生鸡汤、“假古天乐”代言游戏平台等等。
AI换脸成诈骗帮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AI换脸技术,冒充亲友或熟人,通过视频通话、发送虚假视频信息等方式,以突发疾病、遭遇事故等各种理由谎称急需用钱,进行诈骗……AI换脸技术从工具蜕变成“犯罪助手”。
以上这些,还只是AI换脸技术滥用危害的“冰山一角”。
AI换脸技术的不当滥用,对不同群体不同年龄层都造成了威胁,不论名人还是普通人,不论孩子还是老人,难于幸免。网络上充斥着大量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的恶搞视频、虚假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序良俗与正常秩序。
面对这些乱象,深入思考AI换脸技术背后的伦理、法理与安全问题已刻不容缓。
虚假人像冲击基于面部真实性建立的人际信任体系
当下在网络空间,人们难以辨别所看到的“脸”是否真实,朋友分享的视频、社交平台上的照片,皆可能是AI换脸的产物,这种不确定性侵蚀着网络信息信任根基,甚至波及现实人际关系,长此以往,整个社会信任体系将摇摇欲坠。一些不法分子还会将他人的“脸”置于违背其意愿的场景,一些短视频平台上充斥着恶搞、低俗的换脸视频,严重损害个人隐私权与尊严。尤其对青少年而言,这些“虚拟的”“夸张的”的图像和视频,可能扭曲他们对善恶、美丑的认知,沉迷于虚拟形象追求,导致社交能力退化、心理问题滋生。
现行法律法规在应对侵权时存在滞后性与模糊性
在肖像权方面,传统法律以营利目的作为侵权判定重要依据,但AI换脸应用复杂多样,许多换脸行为并非出于营利,如恶搞、恶意中伤等,此类情况是否构成侵权,法律界定不明晰。在名誉权方面,当AI换脸用于制作虚假视频损害他人名誉时,侵权责任主体认定、名誉受损程度衡量、赔偿标准确定等,均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致使司法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难以实现公平公正裁决。并且,AI换脸技术的技术性与隐蔽性,给受害者取证维权带来重重阻碍。侵权者可借助技术手段隐匿身份与操作痕迹,追踪侵权源头难如登天。加之换脸视频在网络传播迅速,涉及多平台、海量用户,收集、固定证据难上加难,即便成功取证,漫长诉讼周期、高昂成本、不确定胜诉结果,也常使受害者望而却步,极易纵容了侵权行为。
低门槛和便捷性拉响数据隐私与传播安全的双重警报
随着人脸识别应用的广泛性在不断增加,“面孔”似乎不再成为个人独有的特异性标志。在数据收集环节,部分不良应用或平台可能在用户不知情、未充分授权下过度采集面部信息;存储与传输时,若安全防护不足,数据易遭黑客攻击泄露,这使得充斥在网络空间数据库的“面孔”储量达到一个惊人的程度。而伴随着越来越多AI智能工具、智能平台的免费开放,AI换脸几乎进入了一个“有手就会”的阶段。在金融领域,诈骗分子可通过AI换脸伪装成企业老板、银行客服等,与财务人员、客户进行视频通话,以紧急业务、账户安全等借口诱骗对方转账汇款;在社交领域,利用AI换脸技术假冒他人身份,与受害者建立信任关系后实施情感诈骗。这些新型诈骗手段隐蔽性强、迷惑性大,受害者往往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上当受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个人与社会财产安全。
面对这些问题,“AI换脸”怎么管好?今年两会期间,众多代表委员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提议加快人工智能深度合成内容标识管理规章制度出台,明确惩罚制度,加强国际合作。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认为应重点加快出台有关生成式人工智能全方位规范的立法。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期待AI全面系统性法案出台,填补法律空白。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近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四部门已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AI生成内容亮明身份,也有助于人们辨别判断。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越来越快,AI使用、应用的相关规则需“呼之欲出”,也更需及早预见和布局。
除立法层面努力外,技术监管与创新同样关键。政府相关部门需加强对AI换脸技术研发和应用的监管,建立严格技术准入制度,审查企业和机构资质,加强应用场景监管,禁止在金融、医疗、政务等敏感领域使用未经安全认证的AI换脸技术。
而我们普通个人,一方面要注意学习更新AI有关知识,另一方面要提高警惕,谨防AI换脸诈骗,掌握基本的辨别方法,比如AI换脸诈骗视频通常呈现出视频的分辨率不高、人物牙齿非常整齐、眼睛眨眼频率和正常人不太相同等特点。
AI换脸技术,作为AI技术发展的产物,既展现了科技的无限潜力,也带来了一系列复杂问题。我们不能因噎废食,阻碍技术进步,而应秉持理性态度,通过加强伦理引导、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等多管齐下的方式,有效防范化解AI换脸技术风险,让科技真正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构建一个安全、有序、健康的AI应用环境。
(文/混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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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习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