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司马南偷税被罚事件可以看出,网络“大V”等高收入群体的偷税行为不仅破坏税收公平,也对社会信任造成冲击。结合案件细节与税务监管趋势,以下从制度完善、技术赋能、社会监督等角度,提出系统性防范建议:
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司马南偷税案件处理情况。
从司马南偷税被罚事件可以看出,网络“大V”等高收入群体的偷税行为不仅破坏税收公平,也对社会信任造成冲击。结合案件细节与税务监管趋势,以下从制度完善、技术赋能、社会监督等角度,提出系统性防范建议:
一、完善法律框架,填补监管漏洞
1. 修订“首罚不刑”条款
根据《刑法》第201条,首次偷税且补缴税款可免于刑事责任,但高收入群体偷税金额动辄数百万(如司马南案达462.43万元),现行标准威慑力不足。建议对偷税金额超过一定阈值(如50万元)或占应纳税额比例较高者,即使初犯也应追究刑事责任,取消“首罚不刑”的特殊豁免。
2. 明确“滥用税收优惠”的法律责任
司马南实控企业通过虚列成本、违规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少缴税款,暴露政策执行漏洞。需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增设条款,对滥用优惠政策的行为单独设定处罚标准,并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
3. 规范合同备案制度
针对“阴阳合同”等隐匿收入手段,可强制要求高收入群体将涉及收入的合同向税务部门备案,未备案的合同不得作为成本抵扣依据,并引入区块链技术确保合同不可篡改。
二、强化技术监管,实现全流程穿透
1. 构建多维度数据监控网络
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发现司马南偷税线索,未来可进一步整合银行流水、电商交易、社交媒体打赏、跨境支付等数据,利用AI算法识别异常模式(如频繁使用私人账户收款、收入与消费水平不符)。
2. 动态监测小微企业资质
针对企业通过“空壳公司”虚列成本、骗取优惠的问题,建立小微企业动态资质审核机制,结合经营流水、员工社保缴纳等数据,实时评估其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条件,避免“一劳永逸”式套利。
3. 推广“区块链+电子发票”
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交易全链条信息,确保收入来源可追溯。例如,要求网络平台将“大V”的广告收入、直播打赏等直接接入税务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发票并同步至区块链,杜绝拆分收入的可能。
三、建立社会共治体系,形成多重约束
1. 推行“税务信用评级”公开制度
对高收入群体实施税务信用分级管理,评级结果与其商业活动挂钩。例如,信用低者限制参与政府项目、广告代言或平台流量推荐,倒逼其重视合规。
2. 强化平台连带责任
网络平台需对“大V”收入进行实质性审核,若未履行监管义务导致偷税行为,平台需承担部分罚款。同时,要求平台定期向税务部门报送“大V”收入数据,形成协同监管。
3. 鼓励“吹哨人”与第三方审计
设立高额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内部员工、合作方举报偷税行为。同时,要求年收入超一定规模的“大V”每年接受第三方审计,审计报告向社会公示。
四、深化教育与威慑,重塑纳税文化
1. 定向普法与案例警示
针对高收入群体开展“定制化”税法培训,结合司马南、薇娅等典型案例,剖析偷税后果(如补缴税款、罚款、信用破产),破除“查不到我”的侥幸心理。
2. 建立“公众人物纳税公示”机制
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粉丝量超百万的“大V”按季度公示收入构成及纳税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税务部门可设立专门页面汇总公示数据,便于公众查询。
3. 媒体联动塑造舆论压力
通过主流媒体与社交平台联动,宣传“偷税=失信”的价值观。例如,对偷税者进行持续舆论监督,限制其复出后的商业活动,形成“一次偷税、终身受限”的社会共识。
五、加强跨境协作,打击国际避税
1.参与全球税收信息交换
针对“大V”通过境外账户隐匿收入的行为,深化与其他国家的税务合作,定期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确保跨境收入透明可查。
2. 监管虚拟资产交易
将加密货币、NFT等新型资产交易纳入税收监测范围,要求交易平台报送用户身份与交易记录,防止通过虚拟资产转移隐匿收入。
总结
防范网络“大V”偷税需构建“法律震慑—技术监控—社会监督—文化约束”的全链条体系。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堵塞政策漏洞、强化数据穿透能力,同时借助公众监督与国际协作,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偷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与社会正义。司马南事件不仅是一起个案,更是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契机。
来源:锡像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