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货车为某公司运送泥土时压断电动车司机双腿,谁来担责?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21 17:04 4

摘要:2024年6月7日14时31分许,被告杨某某驾驶装载泥土的重型自卸货车从市区往XXX方向行驶,当车辆行至XXX路段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由原告唐女士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两车发生碰撞,原告唐女士倒地后下肢被该货车右后轮辗压,随后送往医院,医院对唐女士进行了双腿截肢手术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唐女士失去双腿,货车司机、货车登记所有权人、某公司争执不休,谁来担责?

【当事人】

原告:唐女士(电动车司机,因车祸致双腿截肢)

被告:杨某某(货车司机)

被告:蒲某某(货车登记所有权人)

被告:某某公司(委托杨某某按车数计费运送泥土)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7日14时31分许,被告杨某某驾驶装载泥土的重型自卸货车从市区往XXX方向行驶,当车辆行至XXX路段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由原告唐女士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两车发生碰撞,原告唐女士倒地后下肢被该货车右后轮辗压,随后送往医院,医院对唐女士进行了双腿截肢手术,鉴定机构鉴定唐女士构成三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或安装假肢后30日止、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

被告杨某某于2020年4月3日从被告蒲某某处购买了该货车,双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2020年4月3日后的任何事故和经济纠纷均由被告杨某某负责。该车辆转让前的年检检验结果合格,协议签订当天交付货车,但未办理更名手续,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仍为被告蒲某某。事故发生时,被告杨某某的货车正在为被告某某公司运输泥土,双方约定按车数计付报酬,油费由被告杨某某自行承担,泥土装车由被告某某公司负责,案涉重型自卸货车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被告杨某某因案涉交通事故已于2024年10月10日被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认定】

当事人杨某某驾驶擅自改变车辆货厢、安全设施不全具有安全隐患且装载严重超载(实载29 900kg,核定载量12 755kg)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超车,被告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唐女士不负事故责任。

【争议焦点】

一、被告蒲某某对原告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蒲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将检验结果合格的案涉车辆转让并交付给被告杨某某,仅是未办理车辆的变更登记手续,案涉车辆在转让时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且被告蒲某某对案涉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因此,蒲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告某某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被告杨某某确系在该货车为被告某某公司运输泥土时发生事故,但该车辆系被告杨某某本人所有,车辆的油费由被告杨某某自行承担,被告某某公司按被告杨某某实际运输泥土的车数向其计付报酬,被告某某公司与被告杨某某就运输泥土一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承揽关系的构成要件,因此,双方系承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辆超载系案涉交通事故发生的其中一个原因,而事故发生时被告杨某某运输的泥土系由被告某某公司装车,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发生时核载量12 755kg的车辆实载29 900kg,即车辆严重超载,因此,被告某某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货车司机与某公司构成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杨某某运输的泥土系由被告某某公司装车,车辆严重超载,被告某某公司存在过错,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由被告某某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由被告杨某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洪小法建议】

一定不要超载,超载会让车辆的制动效果大打折扣,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可能导致刹车不及时。

一定要在安全的地方超车,超车前一定要仔细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再行动,不因一时心急酿成大祸。

一定要与货车保持安全距离,货车一般载重多且存在视野盲区,与货车距离过近存在安全隐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掌上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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