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检察·一周简讯(2025.3.17-2025.3.21)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21 21:23 2

摘要:△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民生领域,涵盖灭火器、柴油、化妆品、化肥、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分别是: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袁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案,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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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调研组来闽侯开展重点工作实地调研督导

△市委提级巡察三组向县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县检察院联合开展跨区域协作推进“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

△县检察院参加县人大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

△县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2025年业务工作推进会

△县检察院就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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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动态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民生领域,涵盖灭火器、柴油、化妆品、化肥、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分别是: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袁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案,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陈某、孙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武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商品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力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聚焦网络平台、直播间售假和农村、城乡接合部食药安全等问题,协同发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农产品领域行刑衔接规范性文件出台,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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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检动态

调研指导

△18日下午,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施忠华带队来闽侯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和刑事检察工作实地调研督导。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县公安局简案快办中心侦查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远程云提讯室、速裁云法庭,并参观县检察院数字展厅刑事检察工作汇报展,座谈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会议强调:一要进一步做实专项治理工作;二要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莉,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喆等陪同调研。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素华及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院领导参加座谈会。

巡察反馈

△19日上午,市委提级巡察三组来县检察院反馈巡察情况。会上,市委提级巡察三组组长黄照琴通报巡察反馈意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程心东代表县委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素华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一要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抓整改,坚决扛牢巡察政治责任;二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补短板,集中力量抓好整改落实;三要以“久久为功”的韧劲严作风,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市委提级巡察三组副组长陈永开,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肖积泉,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林智焕,县委巡察办副主任宋瑞木,县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结对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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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上午,闽侯、鼓楼、连江三地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域协作推进“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通过实地了解连江县筱埕镇定海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参观“靖连安蓝”检察文化馆,深入探讨交流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及检察文化品牌打造的经验做法。座谈会上,连江县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董经纬宣读《关于开展结对共建工作实施方案》,三地检察机关围绕扎实开展“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进行研讨交流,并签订结对共建协议。闽侯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素华,鼓楼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连江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冰等参加活动。

人大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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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上午,县检察院参加县人大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活动,前往闽侯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县法院少年法庭、县实验中学,详细了解各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随后,在福州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座谈交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建彪等参加调研。

工作推进

△20日下午,县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2025年业务工作推进会。会上,院领导班子书面汇报2024年度述责述廉情况;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汇报2025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工作逐一点评,并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党组书记、检察长游素华强调:一要讲政治、铸忠诚,以坚定信念引领检察方向;二要顾大局、强担当,以检察履职服务发展全局;三要抓业务、精主业,以专业能力守护公平正义;四要严作风、提效能,以廉洁实干锻造检察铁军。

庭审观摩

△18日上午,县检察院就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开展公开庭审观摩活动,以“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法庭现场,“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闽侯县及高新区党员干部代表等13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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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第1512期 ]

文案丨庄荣发 林悠悠

摄影 | 叶婷

审核丨杨明 唐伟

来源:闽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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