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那天,罗女士在网上发现一家店的大牌化妆品小样价格低得离谱,迪奥唇釉小样只要 50 元!罗女士心里虽然有点怀疑,但想着反正价格也不贵,就当是试试了,于是果断下单。
那天,罗女士在网上发现一家店的大牌化妆品小样价格低得离谱,迪奥唇釉小样只要 50 元!罗女士心里虽然有点怀疑,但想着反正价格也不贵,就当是试试了,于是果断下单。
没过几天,心心念念的小样就到了。罗女士迫不及待地打开试用,可刚一上嘴,她就感觉不对劲。这质地稀得像水,上嘴后干巴巴的,一点都不成膜,还散发出一股刺鼻的劣质味道。罗女士心想,也许是自己的皮肤不适应吧,就没太在意。可到了晚上,嘴唇上的颜色怎么也擦不掉,还出现了细微的裂口,这可把罗女士吓坏了。罗女士越想越气,这明显就是假货啊!她立刻联系商家,要求给个说法。没想到,商家客服却不慌不忙地说:“亲,实在不好意思给您带来不好的体验,我们给您退款,货您就留着吧。” 这看似 “大方” 的解决方案,却让罗女士更加坚信,这里面肯定有猫腻。她没有被商家的 “小恩小惠” 收买,毅然选择了报警。
利益驱使,正品网店沦为售假窝点
故事的主角之一,网店店主马某,原本也是一个本本分分的电商从业者。他的网店起初销售的都是正品化妆品,凭借着不错的口碑和服务,积累了一批忠实的客户。可谁能想到,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上游供货商刘某,从此便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刘某就像一个 “恶魔”,用金钱和利益诱惑着马某。他告诉马某,销售假冒化妆品小样利润丰厚,而且风险很低,只要稍微动点心思,就能轻松赚得盆满钵满。马某一开始还心存疑虑,毕竟这是违法的事情,一旦被发现,后果不堪设想。但在刘某的再三劝说下,加上对金钱的贪婪和侥幸心理作祟,马某最终还是没能抵挡住诱惑,答应和刘某合作,开始销售假冒小样。为了让假冒小样顺利销售出去,刘某不仅提供了大量的货源,还对马某进行了 “话术培训”,教他如何应对消费者的质疑和投诉。其中,最 “高明” 的一招就是 “仅退款不退货”。每当有消费者发现商品有问题,联系客服时,客服就会按照事先培训好的话术,以各种理由安抚消费者,提出 “退款不退货” 的解决方案。大多数消费者觉得既然钱已经退回来了,也就懒得再追究,就这样被商家轻易蒙混过关。
法网恢恢,330 万大案终落定纸终究包不住火,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罗女士的报警,就像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千层浪,也让这起隐藏在网络背后的售假大案浮出水面。警方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展开调查。他们顺着罗女士提供的线索,通过技术手段追踪网店的交易记录、资金流向,很快就锁定了网店店主马某和上游供货商刘某。警方雷霆出击,一举将两人抓获,并在马某家中搜出了大量尚未销售出去的假冒化妆品小样。经鉴定,这些小样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 “阿玛尼”“兰蔻”“迪奥” 等多个知名品牌。随后,警方又对两人的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了数据恢复和分析,掌握了他们售假的完整证据链。原来,自 2023 年至 2024 年期间,刘某为了谋取暴利,从非法渠道购进大量假冒化妆品小样,再以低价批发给马某。而马某明知这些小样是假货,却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在自己的网店上大肆销售,截止案发,其网店销售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化妆品小样金额竟高达 330 万元!
近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马某和刘某作出了判决。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虑到两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处两人有期徒刑 3 年,共处罚金 250 万元。这个判决结果,大快人心,也给那些心存侥幸、妄图通过售假来谋取暴利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一旦触犯,必将受到严惩!
“仅退款” 的两面性
在这起案件中,“仅退款不退货” 的处理方式成了不法商家的 “救命稻草”,也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一原本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仅退款不退货” 政策的初衷,无疑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在以往的购物纠纷中,消费者常常面临退货难、退款慢的问题,为了退回那点钱,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要与商家进行无休止的扯皮,身心俱疲。
有了 “仅退款不退货” 政策后,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货不对板时,可以直接申请退款,无需再经历繁琐的退货流程,大大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也让消费者在购物时更加安心、放心。
然而,就像任何政策都有两面性一样,“仅退款不退货” 政策也不例外。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它也被一些不法商家钻了空子。就像马某和刘某这样的人,他们明知销售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却利用 “仅退款不退货” 政策,用 “大方” 的退款来堵住消费者的嘴,让消费者放弃追究他们的责任。
而大多数消费者在收到退款后,往往会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就不再去深究商品的真伪和商家的违法行为。这样一来,商家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还能继续逍遥法外,继续销售假货,损害更多消费者的权益。
除了被不法商家利用,“仅退款不退货” 政策还存在被部分消费者滥用的问题。近年来,“薅羊毛”“0 元购” 等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人利用平台规则的漏洞,恶意申请 “仅退款不退货”,以达到免费获取商品的目的。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让真正需要维权的消费者受到了影响。从法律角度来看,“仅退款不退货” 政策也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在一些情况下,消费者在享受了 “仅退款不退货” 的权益后,却不退还商品,这是否构成侵占或不当得利?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当商家与消费者因 “仅退款不退货” 产生纠纷时,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法院在判决时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难以做出公正的裁决。这起 330 万的售假大案,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当前市场监管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它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任重而道远。
来源:少荣科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