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个朋友的问题有点多,关于股东和控制权的问题,一两句话说不清楚,需要写一篇文章,美团的前十大股东如下图所示,王兴控制的三个信托公司合计持有美团9.06%的股份,是最大的股东,也是美团年赚358亿最大的受益人,其所持股份对应了32亿的盈利,更重要的是对应的市值将
美团刚刚发布了2024年财报,年赚358亿,这是自从实现盈利以来最赚钱的一年,每天赚一个亿。
有网友就问我了:美团这么赚钱了,受益最大的是谁?
我说:当然是股东了。
他又问:大股东是谁?
我说:是创始人王兴。
他问:持有多少股份?
我说:不到9.1%。
他再问:这么点股份怎么控制公司的?
1、美团的前十大股东都有谁?
这个朋友的问题有点多,关于股东和控制权的问题,一两句话说不清楚,需要写一篇文章,美团的前十大股东如下图所示,王兴控制的三个信托公司合计持有美团9.06%的股份,是最大的股东,也是美团年赚358亿最大的受益人,其所持股份对应了32亿的盈利,更重要的是对应的市值将近1000亿港元。
第二大股东是美国资本贝莱德,这是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也是最近要收购李嘉诚旗下长江实业43个港口的美国资本,这家公司也投资了众多中国企业的股权,比如截至去年6月底,持有美团5.39%的股份,是美团的第二大股东,仅次于创始人王兴。
第三大股东是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也持有美团5.11%的股份,这家公司简称“BBH”,是美国历史悠久、规模最大的的私人银行之一,拥有超过200年的历史,管理资产规模将近6万亿美元。
美国的两大资本其实已经合计持有美团超过10%的股份,如果再加上摩根大通的持股,美国资本持有的股份会更多,摩根大通之前持有美团的股份超过5%,后来减持到5%以下,现在持有多少并没有披露。
美团的第四大股东是穆荣均,此人是美团创始人之一,也是王兴之外持有美团股份最多的高管,通过两个子公司合计持有美团1.94%的股份,持有股份的市值相当于200亿港元,凭借这些持股也可跻身于中国的富豪之列。
最后还有几个自然人,比如欧高敦和沈向洋,这两人是董事,虽然持有的股份只有0.0012%,但是依然需要在财报中进行披露,一般来讲只需要披露持股超过5%的股东,从股东持股来看,美团的持股是比较松散的,那么王兴又是如何控制美团的?
2、王兴持股9%,如何控制美团?
控制一家公司有很多种方式,最直接的是持有多数股份,成为大股东,那么在股东大会上可以占据主导权,这种控制方式最简单,也是当前国内大多数企业的现实情况, 但是对于和资本市场深入链接的企业,是需要不断融资的,股份会不断被新的股东稀释,最后导致创始人或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被稀释到一个非常低的水平。
比如王兴,虽然是公司的创始人和曾经的大股东,但是美团十分烧钱,烧了上千亿的资金,当年百团大战的时候,耗资无数,公司也是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盈利,之前十几年都是依靠融资来存活的,这必然导致其持股比例会被稀释到一个非常低的水平。
既要控制公司,又要融资,那么就要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阿里巴巴是通过合伙人制度来控制董事会提名权从而实现对公司的掌控,而王兴使用的是AB股制度,A类股每股都有10票投票权,而B类股每股只有1票投票权,创始人持有的是A类股,股份虽少,但是投票权多,其他股东持有的事B类股,持股虽多,但是投票权少。
王兴和另一个创始人穆荣均持有的都是A类股,每一股都有10票投票权,王兴虽然持股比例只有9.06%,但是实际的投票权要大得多,美团当前的总股本是61.1亿股,王兴持有的股份数量是5.64亿股,都是A类股,而穆荣均持有的股份数量是1.26亿股。
所以,王兴持有股份最终的投票权占到公司所有投票权的比例为46%,穆荣均持股的最终投票权占到公司所有投票权的10%,两人合计达到56%,况且,美团是公众公司 ,每次股东大会其实能够出席参与投票的股东持股比例也就是三分之二左右,这就导致王兴实际在股东大会上的影响力是超过46%的。
3、王兴9.06%的A类股到底有多大影响力?
王兴持股的A类股到底有多大影响力?我们来看一个例子,这是上一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情况,第一个需要股东投票的决议案是关于2023年财报、董事会报告以及独立核数师报告,当时A类股票总计6亿股,B类股份总计是45.16亿股,而当时公司有投票权的总股本是61.91亿股,其中A类股味6亿股,B类股味55.91亿股。
但是最终出席并参与投票的B类股只有45.16亿股,占到总B类股的比例为81%,这意味着有将近20%的B类股股东是没有参与股东大会的投票的 ,这又再次增加了A类股股东在股东大会的影响力。
关于年报的决议案,A类股全部投票赞成,总票数是60亿票,而B类股投赞成的有32.2亿股/票,反对的又0.129亿股/票,最终的投票结果是,92.23亿票赞成通过,占比为99.86%,0.129亿票反对,占比为0.14%,最终决议案以高票通过。
第二个决议案是重选王兴为公司执行董事,这个决议案的投票就有意思,王兴是A类股,自己全部投赞成票,这就是60亿票了,但是B类股中有24.5亿股/票是赞成的,占比为75.6%,同时B类股中有7.89亿股/票是反对的,占比为24.4%,相当于有28%的股东投了弃权票。这意味着B类股东中只有54%的股东是赞成王兴继续重选执行董事。
由此可见,在主要股东中,其实不满意王兴的人是很多的,这个比例占到股东投票权的将近50%,也就是说“反对率”已经快达到50%了,而“支持率”也已经快跌破50%了,如果没有AB股制度,王兴是很有可能无法连任执行董事的。
但是由于有AB股的制度,其他股东的反对或者弃权并没有什么实际影响力,最终赞成王兴连任执行董事的投票数量是84.5亿票,占比高达91.45%,反对王兴连任的票数为7.9亿票 ,占比为8.5%,王兴依然是高票连任。
我们国家的司法并不是太鼓励使用AB股制度,一般使用这种制度的都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比如美团或者京东,国内的公司法制度其实更加鼓励使用有限合伙企业以及多层股权架构来实现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可以以小博大,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来源:市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