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两家超市负责人被处罚!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24 07:16 2

摘要: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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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照经开区公安北京路派出所接到多名市民反映在小区沿街有两家超市竞相使用高音喇叭搞促销从早到晚不间断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

针对该情况北京路派出所多次前往现场并要求商家降低播放音量 当下店主虽积极配合但事后仍有居民反映商家依然用高音喇叭

3月19日 民警再次来到小区沿街

“我们到达现场发现两家超市经民警多次口头警告后仍拒不整改依然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宣传语其产生的噪音给居民造成严重困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民警依法给予2家超市负责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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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日照经开区公安

来源:名侦探柯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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