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一案例入选北京市检察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3-24 15:08 3

摘要:2月20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在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示范中心联合举行“‘益’点微光 有爱无‘碍’”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5件案例,聚焦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多方面问题,检察


文章来源 | 京检在线

2月20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在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示范中心联合举行“‘益’点微光 有爱无‘碍’”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5件案例,聚焦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多方面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行政公益诉讼案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药品经营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医疗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某路段无障碍通行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5、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1: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石景山区某文体综合中心停车场共有136个车位,其中仅有1个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设置数量未达到“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国家标准,且该无障碍停车位存在设置不规范问题,无法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3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石景山区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上述线索。立案后,为确认辖区其他停车场是否存在同样问题,石景山区院主动邀请石景山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参与开展现场调查,重点对医院、文体中心、商业区等10余家停车场进行摸排,发现包括上述文体综合中心在内的5个停车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存在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足、地面未涂轮椅通道线、未设立无障碍设施标志标识、未能将通行方便且路线短的地面停车位设为无障碍停车位等问题。

2024年4月,石景山区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加强对辖区其他无障碍停车位设置情况的排查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约谈涉案停车场企业负责人,联合属地街道共同对涉案停车场开展现场检查,共推动5家停车场增设13个无障碍停车位、规范设置18处无障碍标识和6处轮椅通道线。

2024年7月,石景山区院邀请市人大代表、区残联、“益心为公”志愿者、残疾人代表等参与跟进监督。请使用轮椅出行的残疾人代表前往停车场,体验从驶入停车场到根据引导标识停入无障碍车位、从在轮椅通道摆放轮椅到就近出入停车场的无障碍出行全过程,整改效果得到高度认可。通过检察机关督促履职,相关行政机关主动以点带面,对备案停车场开展全覆盖式拉网排查,目前已完成对108家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的规范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73处,切实提升了辖区停车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有力保障了残疾人出行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新时代无障碍环境建设在解决“有没有”的同时,更要努力解决“好不好”的问题。对于停车场虽设置了无障碍停车位,但不符合国家建设标准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借助残疾人代表等力量辅助办案,以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进一步推动辖区无障碍停车位规范化建设。

案例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药品经营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朝阳区院)依托与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建立的无障碍公益诉讼中心,将残疾人纳入“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残疾人志愿者反映,辖区内药店无障碍环境不到位、药品说明书字体过小难以辨认,给残疾人、老年人购药用药带来一定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为核实相关问题,朝阳区院前往多家药店开展调查,发现部分药店出入口无轮椅坡道,未提供无障碍相关服务,药品包装、说明书字体小难以识别使用,造成用药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关于公共服务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提供无障碍服务的相关要求。

立案后,朝阳区院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磋商,邀请区残联无障碍专家围绕药店提出的改造难点给予专业建议。相关行政机关选取某连锁药店开展无障碍环境优化试点,优化无障碍硬件设施建设,增设无障碍坡道、低位门铃,配置无障碍服务台并放置老花镜、放大镜;完善无障碍服务,提高药店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主动讲解药品说明书,有效破解残疾人、老年人“看不清、读不懂”的难题,打造无障碍药店“样板间”,并向全区药店推广,营造无障碍购药社会风尚。

2024年6月,朝阳区院、区残联组织残疾人代表前往试点药店实地体验,全流程感受无障碍购药场景。后朝阳区院组织召开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的公开听证会。全面了解案情后,听证员一致认为,辖区药品经营场所无障碍环境得到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同时,针对药品说明书字体较小问题,朝阳区院依托无障碍公益诉讼中心,积极溯源生产环节,联合区残联与辖区内某药企开展座谈,鼓励企业参与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造,邀请无障碍专家就改造方案提供专业意见。该公司积极响应,选取老年患者某常用药进行改造,将关键用药信息加大印刷字体,同时印制二维码提供扫码语音播报,帮助老年人、视障人士“读”懂说明书。该大字语音版说明书为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首个无障碍药品说明书,已正式投入市场。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丰富“检察+”实践,与区残联共同建立无障碍公益诉讼中心,会商研判无障碍领域专业问题,通过磋商、听证等多种方式,推动形成履职合力,打造无障碍药店“样板间”,有力推进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造进程,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说明书字体过小及药店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到位问题,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用药安全,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案例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医疗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近年来北京市顺义区多家医疗机构新建、改建医疗建筑并投入使用,部分既有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医疗建筑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符合相关建设标准,给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就医带来不便,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3月,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以下简称顺义区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线索,反映顺义区部分医疗机构的无障碍设施设置不规范问题。顺义区院经现场初步调查后予以立案。后邀请顺义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参与,对顺义区部分重点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开展调查。

经调查查明,顺义区部分三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存在既有医疗建筑内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设施存在功能缺陷导致无法使用、低位服务窗口缺失等问题。此外,多家医疗机构正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医疗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影响后续竣工的验收与交付使用。

2024年6月,顺义区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医疗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同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建筑施工环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力度,从源头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全区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推进会,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推动相关医疗机构对照国家标准,整改既有医疗建筑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无障碍设施50余处、新建无障碍设施20余处。同时,相关行政机关与区残联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由区残联对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建筑项目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建设性意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落实好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相关规定,发现并消除在建项目中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隐患点位80余处。

2024年8月,顺义区院邀请区残联“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实地体验的方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整改成果的跟踪问效,志愿者对整改成效高度认可。

典型意义

医疗建筑无障碍化程度直接影响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就医便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检察机关在督促规范整改既有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问题的同时,加强前端治理,从源头督促有效落实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避免建设不规范、建而不可用问题,助力提升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效率和建设水平。

案例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某路段无障碍通行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昌平区某路段存在盲道宽度过窄、不连贯,盲道位置被路灯、路牌、指示牌等路障占用问题,影响残疾人自主安全通行,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昌平区院)在履职中发现上述线索并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查看。经实地调查发现,涉案路段人行步道长度约100米,宽度仅为1.5米左右,人行步道上铺设的盲道被路灯、路牌、指示牌等占用,且盲道有不连贯现象。

立案后,昌平区院组织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及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相关行政机关职责分工,并由区残联做好协助工作,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形成合力。

2023年6月,昌平区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对该盲道进行宽度拓展、路障清理、断路接续及破损修复等工作,确保残疾人通行无障碍。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成立整改工作小组,与建设单位等共同召开现场整改会,明确“分阶段、见实效”的整改目标,全面提升整改工作效率。根据相关行政机关书面回复情况,挤占人行步道位置的绿化带已被拆除,路障已被清理,并重新按照规范要求铺设、拓宽、修复盲道,问题已整改完毕。

收到回复后,昌平区院邀请区残联、“益心为公”志愿者对问题点位和整改情况逐一进行跟进评估。经实地查看,涉案路段人行步道路面开阔,盲道笔直,无不连贯及被占用等情况,有效消除了视力障碍群体的出行安全隐患。

昌平区院以此案为契机,与区残联制定《关于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切实增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效。

典型意义

盲道是引导视力障碍群体安全出行的重要无障碍设施。检察机关秉承检察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宗旨,立足公益保护,聚焦盲道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管理中的问题,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深入推进“检察+行政+残联”工作模式,凝聚共识,共同守护残疾人“脚底下的安全”。

案例5: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东城区部分公共服务场所,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养老助餐点存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规范等问题,给老年人、残疾人享受相关服务带来不便,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3月,为进一步促进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城区院)启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日常生活中的服务场景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并立案调查。查明:辖区内5个街道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养老助餐点不同程度存在门前有地面高差,出入口未设置坡道或坡道设置不规范,未设置低位服务设施、标识等问题。2024年11月,东城区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及时整改并启动专项排查。

相关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相关点位进行整改,同时还在辖区内开展了养老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大摸排行动,建立并完善无障碍设施基础信息台账67处,推动未达到标准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整改15处,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此后,东城区院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等与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前往现场实地跟进评估,并由区级无障碍监督员体验使用,确保相关整改取得实效。

典型意义

随着北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突破30%。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相关场所无障碍建设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合力营造“首善有爱、环境无碍”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石景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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