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李某平驾驶无牌三轮汽车行驶至甸平线129公里+900米处时,被漾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李某平曾于2023年1月25日、10月22日,因驾驶准驾不符的无号牌三轮车被依法处罚。此次是属第三次驾驶准驾不符的无号牌车辆,民警对其批评教育,依据《中
近日,李某平驾驶无牌三轮汽车行驶至甸平线129公里+900米处时,被漾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李某平曾于2023年1月25日、10月22日,因驾驶准驾不符的无号牌三轮车被依法处罚。此次是属第三次驾驶准驾不符的无号牌车辆,民警对其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准驾不符、车辆未挂牌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7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驾车上路,切莫心存侥幸,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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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漾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来源:大理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