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反锁母婴室开会中毒!索赔1.3万遭商场怒怼,法院判了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3-25 11:40 2

摘要:北京,男子和妻子在商场吃饭,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说要紧急开个会,男子看附近有个母婴室,他连忙走进去,还把门反锁,生怕别人打扰他开会。谁知开完会,门竟打不开了,男子赶紧打电话求助,过了20分钟后终于得救,可这时,男子突然呼吸困难,送到医院一查,竟是呼吸性碱中毒了。

北京,男子和妻子在商场吃饭,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说要紧急开个会,男子看附近有个母婴室,他连忙走进去,还把门反锁,生怕别人打扰他开会。谁知开完会,门竟打不开了,男子赶紧打电话求助,过了20分钟后终于得救,可这时,男子突然呼吸困难,送到医院一查,竟是呼吸性碱中毒了。他把商场告上法庭,索赔1.3万,对比,商场却有不同说法。

据广州日报报道,2024年6月的一个午后,张某和妻子在商场餐厅吃饭,吃着吃着,他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说要紧急开个会。

张某是名在读研究生,正利用暑假时间在一家公司实习,接到通知后,他连忙走出餐厅,准备找个安静的地方,好专心开会。

张某环顾四周,发现附近有个母婴室,他想也没想就走了进去,还反锁了门,开始参加线上会议,免得有人突然开门打扰他。

可会议结束后,张某却发现门锁出了问题,怎么也打不开,于是他赶紧给妻子打去电话。

妻子立马联系了商场工作人员,不料工作人员费了半天功夫也没能打开。

张某耐心耗尽,直接打了119求救,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试着拆锁芯,但也没能成功。

最后,消防人员只能强行破门而入,这才把张某救了出来。

获救后,张某却脸色很差地说,感觉自己呼吸不上来了。

大家一听,连忙把他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医生说张某这是呼吸性碱中毒了。

事后张某认为,要不是商场门锁有质量问题打不开,再加上工作人员救援太迟,他也不会遇见这种事。

于是,张某一纸诉状把商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300余元。

商场管理方却并不认账。他们认为,母婴室本身就是专为哺乳期女子提供便利的私密场所。

你张某一个大男人,不仅擅自进入,还把门反锁,让真正有需要的人没法使用,这本身就是一种过错行为吧?

况且事发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把能做的都做了,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再者,商场里其他门锁都好好的,就母婴室这个坏了,有没有可能是张某自己弄坏了,甩锅给他们呢?

最重要的一点是,母婴室里有相关设备,可以保证空气是流通的,张某突然出现呼吸问题,可能跟他本身有心脏病史有关。

那么,张某擅入母婴室引发的纠纷,法律责任究竟谁来担?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因为门锁没法打开而被困母婴室,最终导致呼吸性碱中毒。

法院调查后发现,事发前商场已经对包括母婴室门锁在内的设施都进行了例行检查。

且张某从被困到被救出,用时20分钟,工作人员全程都在积极参与救助,可以认为商场已经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然而,商场没有提供门锁的质检报告,无法完全排除门锁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因此在配套设施的检查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张某作为成年男性,擅自进入母婴室,还把门反锁,侵扰了有真正使用需求的人的合法权益,也潜在威胁了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安全。

另外,张某明知自己有心脏病史,却还是进入到一个狭小的密闭空间,这样的行为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

因此,张某的过错行为和其产生的后果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或应承担主要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张某主张商场门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被困。如果商场无法提供门锁的质检报告或相关证明,以证实门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那么可以认为门锁存在缺陷。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商场无法证明门锁无缺陷,则应承担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法律层面看,张某和商场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驳回了张某其中12000余元的索赔诉求,并判定由商场管理者只承担张某的合理损失。

最终,商场方赔偿张某医疗费359.27元、交通费45元。

对于张某的遭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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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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