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张某(男)与王某(女)通过快手网络直播间相识,后两人相谈甚欢,且通过闲谈得知双方是老乡,张某欲追求王某为女朋友,并通过快手私信添加为微信好友。不久后,王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多次向张某提出借款,张某遂分两次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3.5万元,并在微信中表述王
【案情简介】
2023年,张某(男)与王某(女)通过快手网络直播间相识,后两人相谈甚欢,且通过闲谈得知双方是老乡,张某欲追求王某为女朋友,并通过快手私信添加为微信好友。不久后,王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多次向张某提出借款,张某遂分两次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3.5万元,并在微信中表述王某向张某借款用于归还他人欠款,后王某又向张某借款,张某以其手头无余钱为由拒绝。后张某多次通过打电话、微信向王某催要未果,故状诉到法院,请求王某归还张某借款3.5万元。
【法院判决】判决王某归还原告张某借款3.5万元。
【案例评析】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张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王某多次表述向张某借款且用于归还他人欠款,以及张某向王某多次催要还款,结合微信转账凭证,能够形成证据链条证明王某向张某借款35000元,且张某向王某催要未果的事实,故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虽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但从2023年借款至今已两年,且张某多次催要,已给足王某必要的准备时间,故对张某要求王某归还借款35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网络交友逐渐成为日常交友的方式之一,自然人之间在经济往来时,应当分清转账行为的具体性质,是赠与、借款还是其他支出,要注意保存可证明明确意思表示的证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多依赖网络进行社交,网络上认识的“好友”真面目如何难以评判,双方对彼此的了解仅仅出自对方自述。盲目陷入“爱情”、贸然答应对方借款和索要财物的要求,最后可能人财两空。
来源:秦州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