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贺兰县近日出台了《贺兰县提振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从购车、购房、旅游,以及首店首发经济、会展经济、体育赛事经济、演唱会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对个人消费者及商贸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及扶持。
3月24日,记者从贺兰县获悉,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贺兰县近日出台了《贺兰县提振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从购车、购房、旅游,以及首店首发经济、会展经济、体育赛事经济、演唱会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对个人消费者及商贸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及扶持。
针对个人消费者,在购车方面,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000元至6000元。在购房方面,购新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并按照购房面积对购房者发放每套5000元或8000元电子消费券。
针对商贸服务业企业,在二手车经销方面,年度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在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方面,按照销售额不同增速进行分类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在住宿餐饮业企业,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
与此同时,该县今年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会展经济、体育赛事经济、演唱会经济,其中重点对引进的品牌首店按照西北首店、宁夏首店、贺兰首店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7万元、5万元的房屋装修和租赁补贴。同时,对引进品牌首店的商业运营商及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企业均给予奖励。此外,对所有符合全民健身导向的体育赛事主办方分别奖励活动成本补贴20%,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在贺兰县域内年内举办演唱会的活动主办方最高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评定的旅游景区,单个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电子商务产业是贺兰县重要经济增长点,因此该系列措施对电子商务企业也有相应奖励,包括现金奖励、房屋租赁补贴、物业费补贴等,对新增获评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基地、示范企业也予以奖励。“通过各领域促消费活动,打造消费集聚区,大力培育县域公共品牌,用一张张消费券,一场场消费活动,激活大家‘买买买’的潜力。”贺兰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 梁小雨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