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言“检”语 | 斩断网络黑手,警惕“隔空猥亵” 网络时代的未成年人保护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25 15:35 2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触网”年龄越来越小,网络空间成为他们学习、娱乐的重要场所。然而,网络世界也潜藏着许多危险,尤其是“隔空猥亵”这一新型犯罪形式,正悄然侵蚀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斩断网络黑手

警惕“隔空猥亵”网络时代的

未成年人保护

“检”言“检”语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触网”年龄越来越小,网络空间成为他们学习、娱乐的重要场所。然而,网络世界也潜藏着许多危险,尤其是“隔空猥亵”这一新型犯罪形式,正悄然侵蚀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一场“学习监督”背后的陷阱

13岁的小丽是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平时喜欢用手机上网。一天,她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一则“免费学习监督”的广告,对方自称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哥哥,可以帮助她提高学习成绩。小丽心动了,便添加了对方的微信。

起初,这位“哥哥”对小丽非常关心,每天督促她完成作业,还分享了许多学习技巧。然而,几天后,对方的态度突然转变,要求小丽必须“听话”,并以“监督学习”为由,诱导她拍摄一些私密照片。起初小丽并没有想到太多就发了,久而久之对方开始强迫她发一些视频,小丽感到害怕,但对方威胁说,如果不照做,就会把她的之前发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无奈之下,小丽只能屈服。

直到小丽的母亲无意中发现了女儿手机中的裸照和聊天记录,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立即报警,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周某。经调查,周某是一名大三学生,他利用网络平台伪装身份,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隔空猥亵”。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隔空猥亵”?

“隔空猥亵”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利用网络实施的新型性侵类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模式,“隔空猥亵”将网络这一虚拟空间作为实施猥亵的场所或者中介,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这类行为犯罪主体更广、作案手法更加隐秘、犯罪成本较低以及网络传播的快速与无限放大,对被侵害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更加持久和严重。

“检阳阳”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如何防范“隔空猥亵”?

1. 加强性教育与网络安全教育:家长和学校应结合网络时代的特点,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和网络安全意识,教会他们识别网络风险。

2. 关注孩子的网络行为:家长应定期检查孩子的上网记录,留意他们的社交圈子和聊天内容,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强化网络平台责任:互联网平台应完善“青少年模式”,利用技术手段识别和拦截有害信息,对违规账号及时封禁。

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网络空间

“隔空猥亵”是一种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家长、学校、司法机关和网络平台应各司其职,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护网。让我们携手行动,斩断伸向孩子的网络黑手,为他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终审 | 陈爱琳

初审 | 布仁、车秀茹

供稿 | 李雪松

图片 | 来源于网络

编辑 | 高滏阳

来源:鄂温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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