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假期临近,大林通过某平台预订酒店房间,支付房费后收到了确认短信。出行前三天平台突然通知“所订房型不存在”,要求其取消订单。无奈之下大林改换了其他酒店,损失上千元。该损失大林能否要求商家承担?
假期临近,大林通过某平台预订酒店房间,支付房费后收到了确认短信。出行前三天平台突然通知“所订房型不存在”,要求其取消订单。无奈之下大林改换了其他酒店,损失上千元。该损失大林能否要求商家承担?
——大林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商家与大林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商家提前三天通过平台告知了房型错误的情况,其主动告知行为明显旨在妥善解决问题和及时止损,并无欺诈故意。但其将错误房型展示的行为明显存在重大过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大林丧失了选择合理消费方案的机会,侵害了大林的合法权益。故大林可以向商家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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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