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种植!零容忍!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3-26 15:42 2

摘要:为进一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有效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近日,范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民警深入辖区村庄,对大棚、院落、菜园、树丛等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重点区域开展“地毯式”踏查,做到“不漏掉一户、不放过一处、不留下一株”,彻底根除毒品原植物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

天气回暖

正是春耕春播时节

同时也是毒品原植物的生长期

为遏制非法种植

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

连日来

濮阳公安积极开展

禁种铲毒踏查宣传活动

进一步提高群众

对毒品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营造出人人关注、人人支持

人人参与禁种铲毒的浓厚氛围

禁种踏查,不留死角

为进一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有效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近日,范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民警深入辖区村庄,对大棚、院落、菜园、树丛等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重点区域开展“地毯式”踏查,做到“不漏掉一户、不放过一处、不留下一株”,彻底根除毒品原植物生根生长。

同时,民辅警向群众详细介绍毒品原植物外观、形态等特征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引导群众树立“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意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毒品原植物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出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禁毒拒毒浓厚氛围。

加强宣传,筑牢防线

为营造“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浓厚氛围,南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以“杏花观赏周”开幕为契机,联合西邵派出所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知识。

民辅警以“杏花观赏周”人流量密集处为主要宣传阵地,通过悬挂禁毒宣传横幅、摆放禁毒宣传展板、展示仿真毒品模型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游客和群众详细宣讲了毒品的种类、危害、禁毒相关法律法规及防毒拒毒的基本知识,对禁止种植非法毒品原植物问题进行重点宣传,让游客在欣赏美景的同时,了解禁毒有关知识,营造了良好的禁种铲毒声势。

识毒拒毒,护航成长

为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3月12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到卫都实验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禁毒知识课。

民警通过讲解PPT课件和播放短视频的方式,向同学们讲解什么是药物滥用、易被滥用的物质、滥用的危害及如何防范药物滥用等禁毒知识,教育同学们认清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危害。随后,民警向同学们展示毒品模型,讲解传统毒品、合成毒品、新型毒品、新型伪装毒品的种类和危害,教育同学们如何防范、拒绝毒品,有效提升了同学们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又到了春暖花开的季节

平安濮阳再次科普一下

这些植物可种不得

看到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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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出于什么用途、无论数量多少

种植、贩卖、食用毒品原植物均是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可能还有小伙伴想问

种植多少株犯法呢?

答案是

一株也不行!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1、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幸运叶子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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