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可以转实收资本吗?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3-27 08:00 3

摘要: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这时股东老板通常会先垫款。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这时股东老板通常会先垫款。

在财务处理上,这部分款项一般都会记录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

然而,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实缴。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原本记录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股东借款能否直接转为实收资本呢?换句话说,能不能把债权转为股权呢?

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看到了吧,其中就提到了债权出资这种方式。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且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还有未缴纳的部分,那么股东的借款是可以转为实收资本的。

但是,这个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要证明股东的垫资款是合法且真实的。

这可以通过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出具欠条等方式来证明,目的是明确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是真实存在的。

其次,股东的垫资款需要有银行的转账记录。

已经做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计入其他应付款的股东借款部分,需要将这部分金额从“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实收资本”科目。

债权转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债权转股权,不是简单做下会计分录就行了,还要履行法定程序.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因为这种行为相当于先还股东之债了,可能构成对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的侵害),形成债权转为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制定债权转股东出资协议,并修改章程备案中关于出资时间的条款,完成工商出资变更手续。

申报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最后,别忘了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印花税,因为实收资本增加了。

总的来说,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公司经营正常,并且要遵循正确的程序和步骤。

为什么要强调其他应付款的真实性!

因为很多长期挂其他应付款的都存在问题。

二哥通过和读者的交流,发现了其公司其他应付款过大的原因,这里二哥简单的还原一下其做账和做财务报表的过程,大家就清楚了。

企业成立之初,老板没有实缴注册资金,企业采购的货物,老板直接就支付了,发票开给了公司入账。

假如采购了50万货物。(暂不考虑增值税)

借:库存商品 50万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50万

期末报表如下:

后面这50万的货物卖了,卖了100万,正常情况,企业应做分录(暂不考虑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万

贷:库存商品 50万

有了钱,自然就把股东的欠款还了。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 50万

贷:银行存款 50万

期末财务报表变成

经过经营就赚了50万,体现在报表上。

但是老板不想交税,销售的100万不想入账,刚好购买方都是个人消费者,不用开发票,所以就直接提现到个人银行卡了。收入账和成本账就都没做。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万

贷:库存商品 50万

账上没钱,自然也无法归还之前的50万欠款。

所以期末财务报表如下:

虽然报表和最开始报表一样,但是这时候本质已经发生了变化,这个存货是虚的,实物早已经没了,都卖了。

其他应付款也是虚的,实际上老板已经把钱揣兜里了。

多经过几次这样的采购销售循环,其他应付款就越滚越大,越累越多。

当然,这里是极端情况,实际企业可能部分开票入账,部分不开票走私,那么走私部分对应的存货还可能被会计全部或者部分结转到开票收入的头上。那么继而又出现企业长期的大额亏损,因为你所有成本都放到部分开票收入头上了,自然就是亏损。

所以,为什么企业长亏不到,其他应付长期金额大,库存账实不符虚高,这些都是税务局重点关注的,因为这里面很可能就存在隐匿收入行为。

梳理清楚了原因,那么如何调账?

正确的做法自然是让老板别走私了,销售入公账,把钱收到公司账户,做收入正确纳税,然后归还其他应付款。

但是实际呢,老板不愿意交税,把这个难题甩给会计,你说会计能怎么办?

当然有些会计也有“办法”。

既然存货和其他应付都是虚的,那我采购也不要发票,也不入账。那么财务报表就只填写了开票收入和有采购发票的部分,也就看着不突兀了。

这就是所谓的两头在外,账外循环。

账内部分会计还会控制税负率和销售毛利率,以此来规避税务局的指标监控。

那么这种情况下,税务局还能发现蛛丝马迹吗?

我们要知道假的自然真不了,总有你意想不到的地方突然有一天被发现,毕竟你报表做的再漂亮,税负控制的再好,总有你想不到疏漏的地方,人脑比不过电脑,现在大数据分析,各项指标,横向纵向比对,总有一天冷不丁冒一个异常点,税务局只要轻轻一跟进检查一下银行流水,盘一下库存,就都发现了。

你比如之前总局公布的一个直播电商虚假申报偷税案件。

就是通过一张推广费发票被发现的。

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2021年至2023年期间,余洋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泸州A男装店向某平台支付了620余万元推广费用,而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仅为160万元。总共160万元的销售收入为何支付620余万元的平台推广费用?

按照某平台推广费反向测算,A男装店销售收入应该超过亿元。带着这个线索,稽查局进一步挖掘,逐步还原了整个案件事实。

从2021年开始,余洋注册个体工商户,并入驻某平台进行线上服装销售。余洋的货源来自广州、武汉两地厂商,消费者在线上下单后,直接由厂商发货,如果遇到退货情况,则退到余洋所在的泸州市仓库,后续再作为现货从泸州发出。

检查人员在调查时发现,余洋在采购商品时未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发票,采购费用采取私对私转账的方式,在销售时也很少有消费者索取发票,购销两个环节基本形成体外循环。最终查实,其未开票收入约3.4亿元不申报。

所以你如果是隐匿收入,那么你其他应付款就是假的。

来源:花姐是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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