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凝练过往经验,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解读人:中国科普研究所原所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员 王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
案例
加大优质健康科普产品供给
▲与会嘉宾在2024全民健康素养大会暨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成立40周年座谈会活动现场,代表相关机构共同发布《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倡议书》。鲁鹏/摄
2024年6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了《全民健康素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7年)》,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主动投身健康教育,提升健康科普的专业性、创造性,并提出各地要加强科普激励政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八条,为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撑起了一片朗朗晴空,注入了无限动力,对推动科普事业蓬勃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是科普事业得以稳健前行的重要基石。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作为科学知识的传播者和普及者,在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科普组织在登记注册、开展活动、筹集资金等方面享有合法权益,不受非法干扰和侵害。例如,科普主体在组织科普展览、举办科普讲座等活动时,其合法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流程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端阻挠或破坏。对于科普人员而言,他们的知识产权、劳动报酬、职业发展等权益也得到了明确保障。科普作家创作的科普作品,其著作权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他人不得随意抄袭或剽窃;科普工作者在开展科普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并且在职称评定、培训进修等方面享有与其他专业人员同等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科普事业中,无后顾之忧。
“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这为科普事业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科普组织凭借其专业性和灵活性,能够深入挖掘社会科普需求,精准定位科普受众,自主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科普活动。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一些专业科普协会根据自身会员的学科专长,组织开展主题科普沙龙,邀请行业专家与公众面对面交流,解答公众在特定领域的疑惑,这种自主开展的活动往往能够更好地满足公众对专业科学知识的渴望。
科普人员作为科普活动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利用自身的研究成果和专业知识,通过撰写科普文章、开展科普讲座等方式,将深奥的科学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科普内容,向公众普及前沿科研动态;教师则将科普融入教学过程,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普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兴趣、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同时,依法兴办科普事业为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他们可以依法依规成立科普企业、创办科普培训机构等,通过市场运作和社会资源整合,进一步拓展科普事业的发展领域,实现科普事业的多元化发展。
国家对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的保护与鼓励,将形成良性循环。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科普工作中,不断创新科普形式、丰富科普内容,提高科普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而高质量的科普活动又吸引了更多公众的关注和参与,进一步提升了科普事业的社会影响力,为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赢得了更多的社会支持和资源。这不仅有助于壮大科普队伍、提升科普能力,还能推动科普事业在全社会形成广泛而深入的发展态势,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奠定坚实基础。(王挺 中国科普研究所原所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员)
来源:江苏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