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寻访文物古迹 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按照省市检察院要求,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积极开展工作,将寻访、办案、传承贯穿始终。截至目前共寻访文化遗址19处,其中省保单位7处,县保单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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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访文物古迹 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按照省市检察院要求,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积极开展工作,将寻访、办案、传承贯穿始终。截至目前共寻访文化遗址19处,其中省保单位7处,县保单位12处。
壹 做好“知情人”,亮出“保护盾”。
充分发挥一体履职优势,立足辖区文物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特点,以“检察蓝”推动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协调相关文物管理机构及各行政管理机关做好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巡查工作。联合县文旅局制定《关于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全面寻访排查县域内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状况,重点对龙门洞、丝路固关、陇州社火、马勺脸谱、陇州小调、染色剪纸、陇州皮影、陇州花灯保护等方面加强与文物主管部门线索移送、综合保护等协作配合,并将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检察“双进”工作相结合,依托“网格+”工作机制,联合网格员收集分析公益诉讼线索,不断扩大破坏文物文化遗产线索来源。
贰 当好“守护者”,织密“保护网”。
坚持全链条打击文物犯罪的办案理念,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引导侦查取证、案件会商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调取文物犯罪案件中的文物情况、破坏情况、获利分赃等方面证据,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全链条打击文物犯罪团伙,并将文物追缴与案件侦办同步开展,引导公安机关深挖文物去向线索,着力挽回文物损失。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协商性司法理念,综合运用刑事追诉、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追究被告人责任,在被告人认罪基础上,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破坏文物修复费用,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多角度、多维度、立体化开展。
叁 当好“传播者”,激发“驱动力”。
结合办理的文物犯罪案件,通过普法宣传走田埂、进乡村,向群众宣传讲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保护文物遗址的有关法律法规,引导、鼓励和支持群众在发现、举报和制止盗卖文物犯罪以及提供破案线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共筑保护文物的铜墙铁壁。共在微信平台推出专项宣传11期,被省院转发1期,市院转发10期。
来源:陇县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