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周一到周六FM89.9潍坊新闻广播8:00,14:00,18:00 为您播出《社保政策直通车》,本期节目针对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保政策,采用“一问一答”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权威解读,真正让社保为民服务“直通车”跑出惠企便民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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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直通车上线啦!
周一到周六FM89.9潍坊新闻广播8:00,14:00,18:00 为您播出《社保政策直通车》,本期节目针对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保政策,采用“一问一答”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权威解读,真正让社保为民服务“直通车”跑出惠企便民加速度。
无论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职工最关心的还是最终待遇的领取。那么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1)省内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原则上以省内最后一个参保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最后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如参保人员在户籍地有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且本人申请在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户籍地可作为其待遇领取地。
(2)原省本级的参保人员,在与原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继续参保缴费的,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原则上由其户籍地作为待遇领取地。
最后参保地非我省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的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1)最后参保地非我省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的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省内的,原则上由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作为其待遇领取地。如参保人员申请在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其户籍地可作为待遇领取地。
(2)我省户籍参保人员,省内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其户籍地作为待遇领取地。
(3)非我省户籍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省内累计缴费满10年),且省内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原则上由省内最后一个参保地作为其待遇领取地。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