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研究表明,青少年网瘾来源中,家庭因素排名第一的伤害是父爱的缺失;排名第二的是父母的教养方式兼有溺爱和控制。夫妻关系不和睦,父母与孩子之间没有良好的相处模式,往往促成孩子成瘾性人格的形成。例如,强强的父母在外地打工,他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因缺乏父母关爱,沉迷网游
研究表明,青少年网瘾来源中,家庭因素排名第一的伤害是父爱的缺失;排名第二的是父母的教养方式兼有溺爱和控制。夫妻关系不和睦,父母与孩子之间没有良好的相处模式,往往促成孩子成瘾性人格的形成。例如,强强的父母在外地打工,他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因缺乏父母关爱,沉迷网游,成绩下滑,还戴上了眼镜。
以网络作为逃避现实压力和痛苦的方式,成瘾是为了寻找依附。孩子对网络的过度沉迷其实是表象,背后主要是心理问题,他们的心理问题主要来自家庭伤害。孩子在现实中感到痛苦,便以网络作为依附,麻醉自己。如小徐因与父母关系破裂,选择离家出走,白天打零工,晚上去网吧,他表示自己没有网瘾,只是不愿面对父母。
3.上网时的正向强化和负向强化,让快乐更快乐,痛苦更痛苦。
我们兴奋时,大脑会分泌让人快乐的物质,上网时长时间的兴奋会把它消耗掉,下网后就更不容易感觉到快乐,总是心烦意乱,就还是想上网去得到快乐。正向强化和负向强化同时存在,上网让快乐更快乐,让痛苦更痛苦。
4.弥补童年未得到的情感和幻想,在网上找到现实中缺乏的成就感等。
沉溺于网瘾的孩子,不是喜欢上网聊天,就是喜欢玩网络游戏。网瘾能反映出孩子早年的欲望,童年时没有得到什么,大了就会下意识地去弥补。比如小的时候没有伙伴,就倾向于在网上聊天交友;小时候有许多没有实现的幻想,就倾向于玩角色扮演的游戏,在游戏里找到现实中没有的成就感、满足感、归属感、操纵感。
5.适应不良时以逃避现实的方式面对,如初一、高一和大一时容易网络成瘾。
在初一、高一这两个阶段,孩子的学习、生活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变,容易出现不适应,容易以逃避现实的方式去面对。家长往往不注意观察孩子的情绪和心理需求。很多孩子都是初一、高一开始网络成瘾,等到初二、高二成绩下降了,家长才意识到这个问题。
理性追星是在追星过程中保持理智,不影响学习、生活等方面。
控制消费,在经济能力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追星产品。未成年人在追星过程中要控制消费,不能因为追星而花费过多的金钱,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经济压力。豆瓣小组讨论中给出了一些避免追星冲动消费的实用建议,比如破解虐粉小作文的逻辑、降低对回归质量的期待、把集资当作站子打赏通道、专门建一个线下追星账户并定期打钱、solo 追星以减少不必要的消费等。未成年人应在经济能力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追星产品,不盲目跟风买买买。
2.保持理智,认识到偶像也是普通人,客观看待偶像的不足。
未成年人要保持理智追星,认识到偶像也只是普通人,不可能完美无瑕。在追星的过程中,要保持客观的态度,看到偶像的不足。正如手机网易网和其他文章中所强调的,“我们要知道,偶像也只是普通人,在对待一些负面评价时一笑而过会比冲上去辱骂显得从容得多”。未成年人应理智看待偶像,不盲目崇拜,接受偶像的不完美,从偶像身上学习积极的一面,同时也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和底线,保持理性的追求。
安装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青少年模式,避免孩子接触不良网络信息。《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家长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对其进行健康上网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家长可以在手机、平板电脑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如麦苗守护家长端等,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与管理功能,例如青少年模式,有效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合理安排孩子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沉迷网络。家长要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例如规定孩子的作息时间,约束他们的行为和心理。可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参考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要求,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以身作则,规范自身网络行为,增强对孩子网络使用的管理意识。家长要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的网络素质,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不做 “低头族”“手机党”,不做家中游戏 “推广者”“代言人”。多陪伴孩子,增加亲情,营造和美家庭,合理引导孩子使用网络,增强对孩子网络使用的管理意识。
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互联网平台审核,屏蔽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国家网信办连续三年部署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绷紧违规内容高压线,深入整治涉未成年人淫秽色情、暴力血腥、迷信赌博等问题,严防以隐形变异的形式传播扩散,集中清理宣扬炒作炫富媚富、不劳而获、低俗庸俗等不良导向内容。及时发现处置侮辱、诽谤、威胁等网络欺凌行为,防止泄露未成年人隐私的欺凌视频扩散传播。严厉打击 “隔空猥亵”、诱导自杀等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落地查人、决不手软。
国家督促网络应用增加青少年模式等保护措施,过滤不良信息。国家网信办已连续三年部署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今年将重点抓好管内容和管平台两方面工作,用好青少年模式这一保护工具,全面强化治理力度,体现保护温度。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在丰富分龄内容的同时,对时间和功能进行科学限定,把使用难度降到最低门槛,让青少年模式真正成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的 “保护盾”。同时,各网络平台应在国家相关部门督促下,增加青少年模式等保护措施,过滤不良信息,如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文身店给未成年人纹身,被判退钱又赔偿:
2022 年 12 月,15 周岁的张某与同学到肖某经营的纹身店,肖某在张某小腿部位纹身并收取费用。2023 年 3 月,又在张某背部进行大面积蛇形纹身并收费。后张某文身被老师发现,其父亲得知此事并带张某到医院清洗文身。经确诊张某需进行激光联合治疗 12 次,历时两年且过程痛苦,清洗治疗费用共计 18000 元。张某及其父亲将肖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纹身时仅 15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肖某作为文身服务从业者明知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在未查验张某身份证以核实年龄的情况下为其纹身并收费,且提供文身服务时未办理营业执照,存在明显过错。张某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法定监护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依法判决肖某退还纹身费用并承担清洗文身治疗费用的 60%,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 元。
在上述典型案例中,法律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地位和权益保护。法院判决文身店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保护。
数字时代平台企业掌握大量用户信息,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应承担关键责任。面对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挑战,平台企业应将未成年人作为优先特殊保护用户。随着新技术新应用的不断涌现,未成年人面临的网络风险也日益增加。平台企业应将未成年人作为优先特殊保护用户,积极应对这些挑战。确保未成年人接触到的信息积极健康。
构建内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贯彻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平台企业应构建内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确保各项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在机制建设中,要贯彻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的原则,将未成年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平台内部的技术、营销、安全、社会责任等各个部门,凡是涉及到未成年人问题的,都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打折扣。例如,技术部门要不断升级网络保护技术,提高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识别和干预能力;营销部门要避免向未成年人推送不适当的广告和营销信息;安全部门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网络攻击和诈骗。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在技术、营销、安全等各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平台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在技术、营销、安全等各部门切实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在技术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用户的身份识别和认证,确保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例如,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先进技术,防止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上网。在营销方面,要规范对未成年人的营销行为,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进行过度消费。比如,不得在游戏中设置过度诱导消费的道具和活动,避免未成年人陷入消费陷阱。在安全方面,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及时清理有害信息,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安全、干净的网络环境。
家长履行陪伴监护职责,扭转功利教育价值观。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家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实中部分家长过于注重孩子的学业成绩,秉持功利教育价值观,给孩子带来了巨大压力。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应转变这种观念,更加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家长要认识到,孩子的成长不仅仅是学习成绩的提升,还包括身心健康、品德修养等多个方面。减少对孩子成绩的过度关注,避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压力,让孩子在轻松的氛围中成长。
来源:江湖睡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