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春季火灾易发高发,一旦发生事故,如果生命通道不畅,被困者将失去逃生避险的机会,甚至造成群死群伤。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落实责任,做到“防得住、控得了、逃得出”,省应急管理厅公布6起堵塞生命通道典型案
春季火灾易发高发,一旦发生事故,如果生命通道不畅,被困者将失去逃生避险的机会,甚至造成群死群伤。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落实责任,做到“防得住、控得了、逃得出”,省应急管理厅公布6起堵塞生命通道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月9日,连云港市灌云县应急管理局对连云港雅果服饰有限公司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连云港雅果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没有明显标志、未保持畅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灌云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7日,苏州常熟市辛庄镇执法人员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对常熟市金地豪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公司一楼车间用于分拣、包装服装,并设置了两个直播工位。检查时,该车间内位于楼道处直接 通往室外的出口前堆放大量成品衣物,出口被封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常熟市辛庄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1月5日,宿迁市泗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众珏(泗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 车间内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泗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0月24日,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扬州复兴机电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一楼至二楼楼道的 通电式逃生标志未通电、一楼办公区域南出口锁闭。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广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0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对南京弘腾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对企业原料仓库安全出口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料仓库通往北侧安全出口的 疏散通道放置大量货物,安全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温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4年9月19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盛阳消防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二楼静电喷涂车间建筑面积为2565.4平方米,设有2处安全出口,但东侧出口处疏散通道使用卷帘门封堵,且设有长6米、宽2米、高1.55米的铁架,围绕铁架放置的大量钢门以及木工柜等物品 占用了该处疏散通道。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并结合自由裁量,对该公司及其总经理刘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