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股票复盘:南京聚隆(300644)股东户数减少,聚隆转债或触发赎回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3-29 04:43 2

摘要:截至2025年3月28日收盘,南京聚隆报收于23.79元,较上周的24.9元下跌4.46%。本周,南京聚隆3月26日盘中最高价报25.28元。3月24日盘中最低价报22.75元。南京聚隆当前最新总市值26.16亿元,在塑料板块市值排名54/72,在两市A股市值

截至2025年3月28日收盘,南京聚隆报收于23.79元,较上周的24.9元下跌4.46%。本周,南京聚隆3月26日盘中最高价报25.28元。3月24日盘中最低价报22.75元。南京聚隆当前最新总市值26.16亿元,在塑料板块市值排名54/72,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360/5139。

南京聚隆披露,截至2025年3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43万户,较3月10日减少649.0户,减幅为4.35%。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7365.0股增加至7700.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9.76万元。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聚隆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26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聚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02元/股)的130%(即23.426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触发聚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聚隆转债于2023年7月26日发行,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1,850.00万元,2023年8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股期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9年7月25日止。2024年7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18.27元/股调整为18.02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包括:在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聚隆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上议案均获得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合法有效。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确认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各项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未涵盖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在过去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30人。董事及高管中,财务总监许亚云获授25万股,副总裁王岩获授5万股。其他管理人员14人共获授36.5万股,核心骨干14人共获授53.5万股。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3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8%。首次授予120.00万股,预留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40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归属安排分三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归属,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和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1%和4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考核目标分别为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5%,2026年不低于31%,2027年不低于48%,均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规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不同归属比例。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具备实行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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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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