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开始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电子”“信息”等字眼反复出现,“确立电子凭证、电子资料法律效力”“规定平台企业信息报送和办理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等新制度引人注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
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经济日报等权威官媒解读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
一、人民日报
3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开始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电子”“信息”等字眼反复出现,“确立电子凭证、电子资料法律效力”“规定平台企业信息报送和办理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等新制度引人注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税收征管法修订,顺应数字化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税收征管改革成果,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在社会公众看来,购物时取得电子发票,出行时不用在火车站排队打印纸质报销凭证,是税务数字化最直观的表现;在很多企业,电子凭证、电子资料,会计智能化、无纸化、数据化等,已经司空见惯。
安徽昶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德军认为,《征求意见稿》确立电子凭证、电子资料的法律效力,打消了社会对于电子凭证入账和纳税人报送电子资料的合法性顾虑,大大降低了企业合规经营成本,也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强社会联通创造了有利条件。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近年来,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新业态不断涌现,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壮大,成为经济发展重要引擎,但一些企业反映,个别商户为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竞争甚至利用分拆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款,扭曲了市场的真实供需关系,侵害了依法纳税企业的合法权益。将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他网络交易平台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规定写入法律,明确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有利于推动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数字化,目的在于提高效率,初心在于惠民利民。《征求意见稿》将税务部门近年来数字化改革成果和便民办税服务举措固化为法律,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如明确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实时共享能够取得的资料、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重复提供;实行纳税人识别号和实名办税制度,简化资料提供等。
记者从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了解到,2024年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创新拓展智能服务场景,实现96%的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纳税人平均办税时间缩短20%。《征求意见稿》明确税务机关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办税服务,税务机关将运用税收大数据持续开展税收政策精准推送,不断优化智能申报方式,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到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
记者注意到,加强税收大数据应用、深化智慧税务建设等条款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如,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运用涉税大数据评估应纳税额,实施风险应对。税务总局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副局长李志表示,税务机关运用涉税数据开展风险分析,可以将监管力量主要配置于税收风险较高的主体、环节、领域,避免对多数无风险纳税人的不必要打扰,减轻纳税人负担。将近年来税务机关风险管理实践探索形成的有效制度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并通过法律对其加以规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精确执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对社会公众特别关注的信息安全问题,《征求意见稿》专门做了制度安排,税务机关也有可靠的技术保证。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纳税人信息安全是有充分保障的,税务机关获取信息范围限定在“与税收有关的信息”,不会过度采集;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税务机关对依法获取的涉税信息只能用于征收管理用途,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披露。
二、法治日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聚焦为合法经营者营造更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在提升打击涉税违法精准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优化完善,以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精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各种逃税手段也不断花样翻新,团伙化、跨区域、网络化作案趋势明显,隐蔽性日益增强,使得税收征管面临诸多挑战。《征求意见稿》注重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涉税违法犯罪成本,加大震慑警示力度,更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
——完善税收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和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借用、冒用他人名义分解收入和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列为逃税手段,同时明确法定情形下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行政强制,新规定针对的是不法分子逃避纳税义务获取非法利益的情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近年来税务机关公布了多起网络主播、明星以隐匿、拆分收入以及转换收入性质等手段逃避税案件,其偷逃税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不仅扰乱了正常税收秩序,更造成对广大依法纳税者的不公平。《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逃税相关规定,可以对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维护税法刚性,增进税收公平。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将对虚开发票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同时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刘剑文认为,这与虚开发票行为破坏经济税收秩序的严重危害性是相匹配的,有利于加大对该类严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完善税务监管执法有关制度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提请或者有证据认为,纳税人为获取融资、公司上市、增加业绩、取得资格资质等目的而多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予退还。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认为,出于上市等特定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行为,对金融市场带来极大风险,也损害了广大合规经营企业和投资者利益,有必要让造假者付出相应违法成本,对其虚增收入形成的多报税款不予退还。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重大税务案件调查期间,阻止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重要涉案人员出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顺民表示,近年来在一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不乏重要涉案人员通过出境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增加阻止重要涉案人员出境的规定,是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必要举措。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对重要涉案人员实施阻止出境必须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确保相关措施得到依法审慎实施。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介绍,《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非银行支付账户进行检查、实施强制执行,对少数涉嫌违法的纳税人加强资金账户监管,更加有力有效打击通过隐瞒、转移资金逃避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加强与刑法、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衔接。《征求意见稿》将“偷税”修改为“逃税”,与刑法相衔接,并借鉴司法解释,列举了虚假纳税申报、不申报的具体情形。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通过进一步完善对逃税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有助于推动构建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一体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新格局。
施正文介绍,《征求意见稿》充分借鉴民法典、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特定情形下可以“刺破公司面纱”,向出资人追缴税款,能够有效应对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问题。目前,实践中已有相关司法判例支持该情形下的税款追缴。
《征求意见稿》新增电子商务及其他网络平台经营者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相关规定,同电子商务法相衔接,强化平台企业税收协助义务,解决监管执法中诸如难以查清平台主播取得“打赏”收入等涉税信息获取难题,更好打击相关领域涉税违法行为。
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惩处违法是为了更好促进守法。在坚持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同时,《征求意见稿》增加特定情形下对税收违法行为从宽处理的相关规定,对逃税、不构成逃税但造成少缴税款后果、有逃税行为但未造成少缴税款后果等三种情形,设置了不同的处罚幅度,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李继泉认为,《征求意见稿》针对不同情节合理设定法律责任,根据是否有逃税行为、是否造成少缴税款,分三种情形设定了不同的处罚幅度,使条款前后逻辑更加周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按规定申报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但不构成逃税的,仅对情节较重或严重的情况设定了处罚,即对违法情节较轻、金额不大,且能够主动补缴税款的绝大部分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主动纠正税收违法行为或者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介绍,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引导当事人主观上认识到遵法守法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在鼓励企业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鼓励涉税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同时,还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通过所谓“税收筹划”等方式教唆、诱导、帮助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处罚规定。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王冬生认为,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展,但一些不法分子为招揽业务,诓骗纳税人称可为其筹划“合理避税”,实则采取违法手段偷逃税款,损害了纳税人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涉税中介行业生态,败坏了从业者的形象和声誉,支持税务机关严厉打击此类“黑中介”,助推行业风清气正、公平竞争。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围绕增强税务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执法行为,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助力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在加强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复议前清税”的要求,即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将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作为复议的前置条件,畅通了权利救济途径。同时明确了“诉讼前清税”的规定,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仍然需要在清税或提供担保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表示,取消“复议前清税”的规定、实施“诉讼前清税”,这一改动体现了保障纳税人救济权利和国家税款安全之间的平衡,既畅通税务行政复议渠道,保障纳税人依法行使救济权利,有力监督和推动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同时,要求诉讼前纳税人须清缴税款或提供相应担保,可避免国家税款长期处于未入库的不确定状态,确保国家税款安全。
在规范税务部门执法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加强区域间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公平公正进行处理。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认为,通过完善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对行政裁量权进行科学合理细化和量化,对促进公正执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税务部门着力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在全国六大区域已分别实现区域内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规范。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将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通过立法固定下来,对持续提升税务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记者 张维)
三、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期,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3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巩固和拓展税收改革成果,更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引导税法遵从,为广大经营主体特别是合规经营的纳税人营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记者了解到,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法律级次最高的程序法。现行税收征管法最近一次大幅修订是在2001年,距今已有24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新业态新技术不断涌现,税收领域改革和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现行税收征管法与征纳实践不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亟需进行修订。特别是这些年刑法、民法典、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陆续修订或出台,现行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与之存在一定的脱节,且主要侧重于企业纳税人,难以适应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后优化完善自然人管理服务措施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共106条,较现行税收征管法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章节设置保持现行税收征管法基本架构,修订主要聚焦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更好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对接个人所得税等新税制改革、加强与现行法律的衔接等方面,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更加注重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中体现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秩序的条款有31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条款有21条,特别是增加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等规定,优化完善保障纳税人权利等条款,减轻办税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比如,明确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后,原则上由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实时共享登记信息,纳税人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取消对纳税争议提起复议需清税的前置条件,更好地保障纳税人行使行政救济权;对主动纠正或者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视情节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等。
征求意见稿更加注重规范税务执法权力,进一步强调对税务部门依法履职的要求,完善税务执法权力行使程序,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比如,增加税务机关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保密、限制用途的规定;明确健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增加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限制规定,对滥用职权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
征求意见稿更加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增平台经营者报送涉税信息、平台经营者配合税务检查等规定,有利于健全数字经济常态化监管法律制度,护航新经济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比如,要求平台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明确电子凭证、资料的法律效力等。
征求意见稿更加注重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比如,完善涉嫌违法的自然人纳税人税务检查、阻止出境等规定,有效打击少数高收入者偷逃税行为。
征求意见稿更加注重与现行相关法律的衔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进一步提升法律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比如,将“偷税”修改为“逃税”,与刑法相衔接;对接民法典、企业破产法,调整税收优先权顺位,有利于减少执行争议等。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介绍,税收征管法修订坚持宽严相济理念,有利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促进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练奇峰介绍,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4月27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税务部门将认真梳理研究各方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记者王雨萧、申铖)
四、经济日报
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就《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征求意见稿》聚焦社会关切,更加注重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引导诚信纳税主动遵从、保障行政救济权利、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等方面出台多项有利举措。
将服务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巩固利企便民改革成果
“《征求意见稿》将税收诚信体系建设、部门涉税信息共享等近年来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税收服务举措和改革成果进行固化,并增加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办税方式的规定,为实践中优化服务举措提供了法律支撑。”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表示。刘剑文举例说,如明确电子凭证和电子资料的法律地位,解决了电子凭证入账和纳税人报送电子资料的合法性问题;将“领购发票”修改为“领用发票”,进一步固化了发票制度改革成果等,不仅更好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标准。“随着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大幅提升。”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事制度改革后,纳税人只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由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实时共享登记信息,无需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征求意见稿》将这一实践上升为法律,巩固了前期改革成果。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近年来,税务机关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服务举措,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大幅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次数和办税时间,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又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比如,注重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渠道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更好提高了纳税人办税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健全守信激励制度
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范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税务机关健全守信激励制度,对诚实守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给予便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激励。”这一规定更好促进征纳互信合作,提升纳税遵从,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推进社会法治公平。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完善主动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主动纠正税收违法行为或者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这是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举措”,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该举措有助于提升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机关执法成本,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也有助于更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优化行政救济制度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收复议是纳税人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据悉,《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纳税争议“复议前清税”要求,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将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取消对纳税争议提起复议需清税的前置条件是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现行税收征管法“复议前清税”的规定,虽然有效保障了国家税款安全,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无法缴纳争议税款当事人的行政救济权。《征求意见稿》取消纳税争议“复议前清税”,对于更好地保障纳税人行使行政救济权有着重要意义。对于《征求意见稿》规定“诉讼前清税”,张巍认为,诉讼程序期限一般较长,实行诉讼前清税,既可以将纳税争议尽量化解在司法诉讼之前,避免涉税诉讼案件激增,也能避免诉讼耗时长导致税款无法及时入库,在取消“复议前清税”的同时兼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规范统一税收执法,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据记者了解,《征求意见稿》强调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规定应当依法加强区域间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同时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这些举措都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用“同一把尺子”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是对绝大多数合规经营主体的保护,也有助于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同时,《征求意见稿》增加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公平公正进行处理的原则性规定。张巍表示,税务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遵循法定程序,将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保驾护航。(记者 董碧娟)
五、央视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研究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稿)》今天(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4月27日。总台记者专访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修订内容进行权威解读。
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法律层级最高的程序法,上次大幅修订是在2001年,距今已有24年。本次修订,也正是主要解决现行税收征管法与征纳实践不适应的问题。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共106条,较现行税收征管法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 练奇峰:章节设置保持现行税收征管法基本架构,修订主要聚焦在更好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对接个人所得税等新税制改革、加强与现行法律衔接等方面,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练奇峰介绍,本次修订在注重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规范税务执法权力方面,进行了多项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订稿)》中,有31条与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秩序有关,有21条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关,特别是增加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等规定。
其中专门明确:
· 纳税人只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由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实时共享登记信息,无需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 对主动纠正或者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视情节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等。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 练奇峰:本次修订更加突出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增加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等规定,优化完善保障纳税人权利等条款,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这将有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此外,修订内容还更加注重规范税务执法权力、增加税务机关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保密、限制用途等规定。对滥用职权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更加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
练奇峰介绍,本次修订也在不断健全数字经济常态化监管法律制度、护航新经济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方面,进行了多项改进。
在本次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订稿)》中,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确立电子凭证、电子资料的法律效力,打消了社会对于电子凭证入账和纳税人报送电子资料合法性的顾虑,大大降低了企业合规经营成本,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创造了有利条件。
注重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修订内容还强调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其中,专门强调:完善对涉嫌违法的自然人纳税人采取税务检查、阻止出境等相关规定,有效打击少数高收入者偷逃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 练奇峰:税收征管法修订坚持宽严相济,有利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守法经营者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记者:赵曙光 董彬 杜雷鸣)
转自:国家税务总局,小颖言税综合整理。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来源:中汇信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