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涉影视作品典型案例四:在电影中完整展示他人摄影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2015年12月13日,张某白在某旅游社交平台发布了一篇游记,游记中发表了其在印度新德里旅行期间拍摄的名胜古迹照片(以下简称涉案作品)。2018年上映的某电影片头第2分35秒处完整展示了涉案作品。张某白主张某电影的著作权人某文化公司未经其许可使用涉案作品,侵害
2015年12月13日,张某白在某旅游社交平台发布了一篇游记,游记中发表了其在印度新德里旅行期间拍摄的名胜古迹照片(以下简称涉案作品)。2018年上映的某电影片头第2分35秒处完整展示了涉案作品。张某白主张某电影的著作权人某文化公司未经其许可使用涉案作品,侵害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今天(4月24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北京某影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
4月24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北京某影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今天(4月24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北京某影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
本期邀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吴大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三级法官——王茜为我们讲解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理思路。
在电影创作中,“向大师致敬”的普遍性与其法律风险之间的张力,本质上是艺术自由与产权制度的冲突。如在电影创作中借鉴其他已发行电影作品中的桥段、部分内容、视觉化复刻等,此类行为在提升作品文化厚度的同时,可能直接触及《伯尔尼公约》第2条“独创性表达”的保护范畴。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2024年6月,该博主曾提出,360AI新品发布会中演示“局部重绘”功能时所使用的图片涉嫌“盗图”,盗用了自己使用AI模型生成的图片。而后,360公司副总裁曾称,“是不是原图一目了然”,提出愿诉诸法律,公开讨论AI生图的版权问题。
软件开发者应在软件开发完成后,及时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不仅可以为后续的维权提供有力证据,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慑潜在的侵权者。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软件著作权归属和有效性的直接证据,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