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山|面向“三维世界”的数字法学
数字法学立足于“三维世界”的系统创生,在其中展开自身的核心范畴。它呈现着“数字人类”的主体性再造、人类生活的数字逻辑和数字契约的共享赋权,因而生成了流动性、场景性、穿透性、交互性的数字权利;基于契约论向“三方论”的转型,构筑了传统数字化权力、新生数字权力和技术
数字法学立足于“三维世界”的系统创生,在其中展开自身的核心范畴。它呈现着“数字人类”的主体性再造、人类生活的数字逻辑和数字契约的共享赋权,因而生成了流动性、场景性、穿透性、交互性的数字权利;基于契约论向“三方论”的转型,构筑了传统数字化权力、新生数字权力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