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栏目 | 第六十八期《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1修订)
第二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第二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2009年8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8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删去《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改为第四条,并修改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应当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此次行动重点整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检查人员先后深入黄羊、谢河、丰乐等镇和城区新西凉市场、义乌商贸城等家电销售市场及家电维修网点,向市场经营商户和市场经营主体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宣传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卫
为确保国家政治安全、文化信息安全,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要求,未经允许,建水城区和集镇区域内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3月13日,沧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局广播电视监管科深入文园社区北大院集市,开展了“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重点整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检查人员先后深入黄羊、谢河、丰乐等镇和城区新西凉市场、义乌商贸城等家电销售市场及家电维修网点,向市场经营商户和市场经营主体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宣传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卫星电
为确保国家政治安全、文化信息安全,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和《红河州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未经允许,建水城区和集镇区域内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