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民族乡经济、文化等项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增强民族团结,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民族乡经济、文化等项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增强民族团结,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加强基干民兵优待、抚恤和权益保障工作,提升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基干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获得感,激励民兵自觉扛起新时代使命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抚恤优待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